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报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常委会定于12月11日(星期日)下午14:00于凯原楼模拟法庭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67人,实到51人,实到代表人数超过应出席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会议如期召开。
  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越主持,16级柳昊芃担任本次大会秘书。
  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修智夫代表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学生会主席修智夫就过去的一个学期中学生会在迎新关怀工作、学术实践工作、联络交流工作、权益福利工作、新年晚会筹备工作等五部分内容向大会代表作出总结并接受与会代表的质询。与会代表鼓掌通过了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接着,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代会常委会主任李越代表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常委会主任李越首先报告了本届常委会成员变更情况,后就常代会本学期的工作作出报告。与会代表鼓掌通过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随后,与会代表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大学第三十四届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法学院委员王之栋的工作报告。
  接着,与会代表听取并审议了常委会向大会所提交的《关于提请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修改《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提案》并进行了质询。该提案经常委会讨论并表决通过进而向大会正式提出供表决。提案建议,将《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为:“【第一款】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款】常务委员会就章程的解释经由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出席常代表赞成时通过。”。与会代表就提案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质询,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多个问题,常委会主任李越代表常委会作出了相应的解释。
  随后,与会代表听取、审议并通过了由修智夫主席代iLaw工作室负责人卢梦婕同学所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会执委会iLaw工作室增设负责人的提案》并进行质询。
  最后,与会代表就以上两项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由两位代表监票,现场进行唱票计票。根据《章程》规定,议案需经由出席代表2/3以上赞成时通过。本次会议实际出席代表51人,两份议案赞成人数均超过34人,大会通过以上两项议案。
  至此,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顺利闭幕。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