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第26条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实体会议行使选举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的职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兹决定,于2017年5月7日(星期日)下午13:30召开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地点为凯原楼模拟法庭。
  届时,会议将进行新一届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选举,并完成其他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的应出席人员包括:

  【常委会当然委员】
  李 越(常委会主任)
  王之栋(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

  【本科13级委员】杨诗翰、王鹏飞、魏 然、戴 维
  【本科14级委员】张仕锦、依力亚尔·艾热提、牛伟强、胡敏喆
  【本科15级委员】李昕航、张一舒、陈宗庆、黄 直
  【本科16级委员】单葆威、庄莉昕、董 洁、汤裕石

  【常代表候选人】
  郝家慧(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

  会议议程包括:
  (一)学代会常委会主任清点出席人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
  (三)协调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事宜;
  (四)审理根据规定程序列入议程的其他事项。

  请各位应出席会员准时出席会议。欢迎各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学生会会员凭学生证旁听会议,并服从会议纪律。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将公示会议公报,详细说明会议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