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2018-2019学年第一次会议公报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常委会于11月18日(星期日)晚18:30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地点为凯原楼303会议室。应出席委员12名,实到8名,张宇诗、庄莉昕、董洁、蓬金贵等四位代表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根据章程不允许委托。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会议如期召开。
  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常委会主任卢梦婕主持,法学院常代表杭威出席本次会议,2018级王世佳担任本次大会秘书。
  首先,学代会常委会主任卢梦婕首先报告了常委会成员变更情况,清点出席人数。
  之后,与会委员审议了学生会执委会主席赵仙凤提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执委会成员提名》,学生会主席赵仙凤提名的执委会代副主席丁江伟、高靖锋、利思琪和朱韬;辩论队代负责人姜王豪;秘书部代负责人陈漳林、刘耘诚;宣传部代负责人李卓倩、韩之琳;发展部代负责人叶慧敏、张菲;外联部代负责人潘宇、刘小虎;服务部代负责人周旺旺、李熠晖;文艺部代负责人蓝丹、许竞文;体育部代负责人王炎庆、施洁;学术实践部代负责人罗仪涵、边雪松;iLaw工作室代负责人隋新、石可接受了与会委员的质询。随后,与会委员对执委会提名人选的信任案进行了表决,所有代负责人均通过信任。
  此后,与会委员对学生会常委会的内部分工进行设计与讨论,讨论达成共识。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本学期常委会内部将分为三个小组,分领立法、监察、权益三个职能,常代表可自由选择加入一个小组并承担相应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具体罗列如下:
  1. 立法小组:组织章程研读、解释、提出修订意见;编写会议备忘录;依据章程提出各工作细则草案。
  2. 监察小组:监督执委会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各部门活动举办情况并提出建议。
  3. 权益小组:组织权益座谈会;收集同学维权建议。
最后,常委会就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事宜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经过讨论,决定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暂定召开日期为12月3日,另根据代表便宜进行调整。
  至此,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顺利闭幕。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