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第26条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实体会议行使选举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的职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兹决定,于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晚上19:30召开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地点为凯原楼307会议室。
  届时,会议将进行新一届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选举,并完成其他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的应出席人员包括:

  【常委会当然委员】
  修智夫(常委会主任)
  郝家慧(校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

  【本科14级】张仕锦、依力亚尔·艾热提、牛伟强、胡敏喆
  【本科15级】李昕航、张宇诗、陈宗庆、侯婷婷
  【本科16级】单葆威、庄莉昕、董 洁、汤裕石
  【本科17级】蓬金贵、刘育珅、张钰涵、隋 新

  会议议程包括:
  (一)学代会常委会主任清点出席人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效力问题进行讨论;
  (三)协调新一届北京大学学生会常代会法学院委员选举时间事宜;
  (四)协调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事宜;
  (五)审理根据规定程序列入议程的其他事项。

  请各位应出席会员准时出席会议。欢迎各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学生会会员凭学生证旁听会议,并服从会议纪律。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将公示会议公报,详细说明会议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