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名单公示暨会议议程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和第二十二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工作安排,截止2023年5月6日24:00,第二十二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未接受到有关大会代表资格的异议材料。

  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大会代表55名。现将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55人名单公示如下:

  当然代表:

  赵捷、王杞酮、穆柏宇

  

  正式代表:

  20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6人

  1班 郭雨 景常恒 陶艳鸿 王璐萍

  2班 蒲毅 孙萌 王泽 张亚婷

  3班 安瑞 何世秘 辛婕 袁艺丹

  4班 冯君沂 吴咏雪 杨尚卿 张大原

  

  21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6人

  1班 安楠 高泽欣 刘林青 刘栩江    

  2班 蒋书铭 吕溪勇 屈波 孙佳荷    

  3班 孙波 王艺璇 魏婉 熊智勇    

  4班 彭丽珺 郑安琪 周楚力 朱恬逸

  

  21级法律硕士(法本)4人

  1班 丁宇童 梁凯丰

  2班 尚万 谢婧

  

  22级法律硕士(非法本) 12人

  1班 冯玉姣 李新龙 梁晓盟 王桂萍  

  2班 蒋学涵 杨雅岚 元鹏飞 张婉钰  

  3班 李禹墨 王心储 杨濡伊 祝钰倩

  

  22级法律硕士(法本)4人

  1班 陈城伟 陈东瑜

  2班 巫海伦 邢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二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议程

  

  时间:2023年5月8日 19:00

  地点:凯原楼报告厅

  

  活动流程:

  一、大会开幕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史诗老师为大会致辞

  三、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赵捷作工作报告

  四、工作报告审议表决

  1、发放选票:在工作汇报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向每一位大会代表发放选票。

  2、开始投票:由主持人宣布开始投票环节并限定投票时间,大会代表填写选票。

  五、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1、计票与监票:由团委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黑板上统计票数,并告知主持人。

  2、当场宣布结果: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执委会主席候选人竞选演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龚继恒、刘路午、肖彦青依次发言。

  七、竞选投票

  1、发放选票:在第三位主席候选人发言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发放选票。

  2、开始投票:由主持人宣布开始投票环节并限定投票时间,代表填写选票。

  八、竞选结果

  1、计票与监票:由工作人员回收选票,当场在黑板上统计各候选人票数,并告知主持人。

  2、当场宣布结果: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大会闭幕

  所有老师、候选人、大会代表及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与会人员:

  史  诗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舒雨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

  许  佳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副书记

  赵  捷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王杞酮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穆柏宇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龚继恒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刘路午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肖彦青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4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4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2人

  (候选人按照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

  

  附录:选举规则

  (一)主席的产生及选举方式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二届执委会主席由法学院学生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每名学生代表行使平等的选举权,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代表可根据候选人表现自主决定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会议出席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大会,选举方为有效。大会代表须经选委会核验身份方可入场。若出席大会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择期另行举行选举大会。

  大会代表须本人参加大会各项议程,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出席或投票。

  (三)主席候选人演讲规则

  大会议程中应包含主席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阐明其工作理念、工作计划等竞选相关内容。

  演讲可辅助以幻灯片展示,主席候选人须自行安排幻灯片放映人员,并提前告知选举委员会。

  (四)选举规则

  1.若主席候选人为四人及四人以上,进行差额选举。主席候选人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主席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主席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若无人获得二分之一以上的选票,由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数前四位的主席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选举,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者当选;若四位主席候选人所获票数相等或无人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则进行第三轮选举。

  若第三轮投票中仍无人获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则第二十二届执委会主席暂时空缺,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前述规定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选举。

  2.若主席候选人为三人,进行等额选举。由代表投信任票,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若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二分之一,则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空缺,选举委员会应按前述规定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选举。

  3.大会代表投票后,当场进行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北京大学法学院

  第二十二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

  暨法律硕士联合会

  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

  选举委员会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