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名单公示暨会议议程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名单公示暨会议议程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和第二十一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工作安排,截止2022年5月13日24:00,第二十一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未接受到有关大会代表资格的异议材料。

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大会代表59名。现将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59人名单公示如下:

当然代表:

杨柯宁 曹佳蕙 郭雅颂

 

正式代表:

19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6人

1班 姚鹏邦,姚景阳,张世杰,刘佳冲

2班 谢丹怡,吴韵凯,王昕扬,朱康宇

3班 杨子傲,朱哲坤,杨玉婷,周恩旭

4班 汪稼祺,徐梦瑶,周振汉,陈尚

 

20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6人

1班 方堃,刘凌堃,史小双,申培娜

2班 杨睿婷,沈磊,梅林燕,王嘉铭

3班 赵宝荣,何世秘,韩双双,周杉

4班 李晓庆,李瑞明,童书祺,王奕博

 

20级法律硕士(法本)4人

潘世豪,任竞怡,赵婷,张嘉琦

 

21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6人

1班 高泽欣,曹燚,方萌,陈泽航

2班 孙佳荷,柳入文,孙洋,马丽婷

3班 谢刚,吴依妮,吴凡,王可欣

4班 张展旗,邹沁芮,曾鑫,钟旷琦

 

21级法律硕士(法本)4人

许涛,朱炳南,赵静远,张婕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

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

议 程

 

时间:2022年5月14日 18:00

地点:线上会议(腾讯会议)

 

活动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史诗老师致辞

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届执委会执行主席杨柯宁作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表决

四、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综合办公室计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五、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穆柏宇、王杞酮、赵捷依次作竞选演讲

六、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投票

七、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综合办公室计票,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大会闭幕

 

 

与会人员:

史 诗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舒雨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柯宁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届执委会主席

穆柏宇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王杞酮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赵  捷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4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4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人

(候选人按照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

 

附录:选举规则

(一)主席的产生及选举方式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二十届执委会主席由法学院学生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每名学生代表行使平等的选举权,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代表可根据候选人表现自主决定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会议出席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大会,选举方为有效。大会代表须经选委会核验身份方可入场。若出席大会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择期另行举行选举大会。

大会代表须本人参加大会各项议程,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出席或投票。

(三)主席候选人演讲规则

大会议程中应包含主席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阐明其工作理念、工作计划等竞选相关内容,并针对代表提问进行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环节:主席候选人演讲;

第二环节:回答代表提问。

演讲可辅助以幻灯片展示,主席候选人须自行安排幻灯片放映人员,并提前告知选举委员会。

(四)选举规则

1.若主席候选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差额选举。主席候选人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主席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主席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由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数前两位的主席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选举,获得与会代表过半数投票者当选;若两位主席候选人所获票数相等或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则进行第三轮选举。

若第三轮投票中仍无人获与会代表过半数选票,则第二十届执委会主席暂时空缺,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前述规定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选举。

2.若主席候选人为一人,进行等额选举。由代表投信任票,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若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二分之一,则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空缺,选举委员会应按前述规定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选举。

3.大会代表投票后,当场进行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十一次法律硕士代表大会

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