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名单公示暨会议议程公告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和第十九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工作安排,截止2020年5月1日19:00,第十九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未接受到有关大会代表资格的异议材料。
 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大会正式代表59名(包括1名当然代表)。现将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正式代表59人名单公示如下:
当然代表(共1人):徐申(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八届执委会主席)
报名学生正式代表(共58人):
17 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2人
1班 辛秋蓉、聂旭东、陈帧卿
2班 陆亚伦、刘嘉玮、姚无铭
3班 黄梓朋、丁 宁、胡红亮
4班 段育科、常 伟、刘环宇

18级法律硕士(法本)6人:
1班 孔德辉、湛舟恒
2班 裴雨豪、吕子祎
3班 陈泓润、乔同超

18级法律硕士(非法本)20人:
1班 周孟瑶、邱怡婷、杨 阳、刘衍强
2班 黄歆然、许露雨、金友旋、薛 瑞
3班 秦培钊、刘祎佳、涂仕涛、于 洋
4班 赖镇邦、向 往、赖坤元、杜晋国
5班 侯 宇、王 璇、王 闰、詹续龙

19级法律硕士(法本)4人:
1班 关湘瀛、傅晓宇
2班 庄 玥、先 毅

19级法律硕士(非法本)16人:
1班 杨柯宁、皮罗茜、郭汪书仪、王馨田
2班 吴韵凯、吴笑铭、朱康宇、苑婧文
3班 周恩旭、涂丞浩、曹佳蕙、杨 冉
4班 李范伟、徐梦瑶、郭雅颂、刘传泰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与会领导、嘉宾;

  3、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史诗老师致开幕词;

  4、原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委会主席苏秋纳师姐致辞;

  5、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八届执委会主席徐申作《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八届执委会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表决;

  6、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候选人周元松发表竞选演讲并接受代表提问;

  7、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投票;

  8、选举委员会计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9、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友王冠宇师兄致辞;

  10、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北京大学法学院
第十九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
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
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
2020年5月1日



附录:选举规则
(一)主席的产生及选举方式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九届执委会主席由法学院学生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每名学生代表行使平等的选举权,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代表可根据候选人表现自主决定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会议出席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大会,选举方为有效。大会代表须经选委会核验身份方可入场。若出席大会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择期另行举行选举大会。
大会代表须本人参加大会各项议程,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出席或投票。
(三)主席候选人演讲规则
大会议程中应包含主席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阐明其工作理念、工作计划等竞选相关内容,并针对代表提问进行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环节:主席候选人演讲;
第二环节:回答代表提问。
演讲可辅助以幻灯片展示,主席候选人须自行安排幻灯片放映人员,并提前告知选举委员会。
(四)选举规则
1.若主席候选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差额选举。主席候选人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主席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主席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由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数前两位的主席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选举,获得与会代表过半数投票者当选;若两位主席候选人所获票数相等或无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则进行第三轮选举。
若第三轮投票中仍无人获与会代表过半数选票,则第十九届执委会主席暂时空缺,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前述规定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选举。
2.若主席候选人为一人,进行等额选举。由代表投信任票,获得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始得当选。若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二分之一,则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空缺,选举委员会应按前述规定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选举。
3.大会代表投票后,当场进行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