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安排
时间:2017-02-20 来源:作者:
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安排
为确保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公正、民主、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选举委员会现将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布如下。
一、选举日程
2月20日(周一):公布成立选举委员会的通知、召开选举大会通知和主席竞选规则;
2月27日(周一)至3月1日(周三,当天11:30截止):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报名
3月2日(周四):审查执委会主席候选人资格
3月3日(周五):公布执委会主席候选人初步名单
3月4日(周六)至3月7日(周二):接受并处理有关执委会主席候选人的异议
3月8日(周三):公布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最终名单
3月4日(周六)至3月7日(周二,当天12:00截止):大会代表报名
3月7日(周二):下午或晚上进行代表抽签,主席候选人须到场参与
3月8日(周三)至3月9日(周四):审查大会代表资格
3月10日(周五):公布大会代表初步名单
3月11日(周六)至3月14日(周二):接受并处理有关大会代表的异议
3月15日(周三):公布大会代表最终名单
3月19日(周日):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
二、执委会主席参选资格及报名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1、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的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
2、无犯罪记录,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且无补考记录;
3、保证在任期间无长期离校事由(除寒假、暑假外,一次性离校不得超过一个月);
4、主席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大会代表;
请有意参选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同学将个人简历(包括近期生活照一张)、过去主要学生工作经验总结(不局限于法联的工作)、对法联的认识(不少于500字)、如果被选举为新任主席之后的工作规划(不少于600字)等材料分别准备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于2017年3月1日上午11:30点前提交至凯原楼201团委办公室,电子版于2017年3月1日上午11:30点前发送至选举委员公邮pkujmunion2017@163.com,邮件必须以"法联十六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报名-姓名-班级-电话"为标题。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都必须提交,未按照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大会代表资格及报名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
(二)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且无补考记录;
(三)未报名参选执委会主席。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全部通过现场报名程序产生。
符合大会代表报名条件,并有意成为大会代表的同学,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委会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向工作人员出示学生证或校园卡,经核查确为本人后当场填写报名表,确认选举当日能够参会并签字,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领取报名凭证,完成报名过程,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同学视为主动放弃代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知。
符合大会代表条件并有意成为大会代表,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现场报名的同学,可委托其他同学完成现场报名(每位受委托人只能被委托一次)。受委托同学需现场出示由委托同学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及其学生证或校园卡原件,经核查情况属实后,由受委托同学填写报名表并签字,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领取报名凭证,完成报名过程。
现场报名工作由选委会总体负责,对报名同学进行信息核查和报名凭证发放。主席候选人可以参加现场报名监督工作,并在报名结束后,审核报名人数及名单,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为保证大会的民主性和广泛代表性,本次大会代表将从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中产生,并严格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代表名额分配,凡属以上三个年级并正式注册的北京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均可报名担任大会代表。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确定如下:
大会正式代表人数共55人,其中:
(一)法律硕士(法学)
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3名。
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3名。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
2014级法律硕士:大会代表13名,应然代表(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五届执委会主席)1名,各班分别产生代表3名;
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名,各班分别产生代表4名;
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20名,各班分别产生代表5名;
截至2017年3月7日12:00,如果各班级报名人数符合相应的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大会代表初步名单;如果报名人数少于规定名额,则由各班委会在班委会成员内部确定补缺名额(补缺名额不应包含候选人);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则由选举委员会按照特别程序(抽签)产生大会代表初步名单。201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为大会代表初步名单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则最终代表名单确定。
涉及选举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法律硕士联合会"版面、"法联"微信公共平台即时公布,请予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
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代表报名表
附件2: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报名表
附件3: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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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公正、民主、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选举委员会现将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布如下。
一、选举日程
2月20日(周一):公布成立选举委员会的通知、召开选举大会通知和主席竞选规则;
2月27日(周一)至3月1日(周三,当天11:30截止):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报名
3月2日(周四):审查执委会主席候选人资格
3月3日(周五):公布执委会主席候选人初步名单
3月4日(周六)至3月7日(周二):接受并处理有关执委会主席候选人的异议
3月8日(周三):公布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最终名单
3月4日(周六)至3月7日(周二,当天12:00截止):大会代表报名
3月7日(周二):下午或晚上进行代表抽签,主席候选人须到场参与
3月8日(周三)至3月9日(周四):审查大会代表资格
3月10日(周五):公布大会代表初步名单
3月11日(周六)至3月14日(周二):接受并处理有关大会代表的异议
3月15日(周三):公布大会代表最终名单
3月19日(周日):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
二、执委会主席参选资格及报名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主席:
1、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的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
2、无犯罪记录,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且无补考记录;
3、保证在任期间无长期离校事由(除寒假、暑假外,一次性离校不得超过一个月);
4、主席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大会代表;
请有意参选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同学将个人简历(包括近期生活照一张)、过去主要学生工作经验总结(不局限于法联的工作)、对法联的认识(不少于500字)、如果被选举为新任主席之后的工作规划(不少于600字)等材料分别准备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于2017年3月1日上午11:30点前提交至凯原楼201团委办公室,电子版于2017年3月1日上午11:30点前发送至选举委员公邮pkujmunion2017@163.com,邮件必须以"法联十六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报名-姓名-班级-电话"为标题。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都必须提交,未按照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大会代表资格及报名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
(二)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且无补考记录;
(三)未报名参选执委会主席。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全部通过现场报名程序产生。
符合大会代表报名条件,并有意成为大会代表的同学,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委会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向工作人员出示学生证或校园卡,经核查确为本人后当场填写报名表,确认选举当日能够参会并签字,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领取报名凭证,完成报名过程,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同学视为主动放弃代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知。
符合大会代表条件并有意成为大会代表,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现场报名的同学,可委托其他同学完成现场报名(每位受委托人只能被委托一次)。受委托同学需现场出示由委托同学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及其学生证或校园卡原件,经核查情况属实后,由受委托同学填写报名表并签字,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领取报名凭证,完成报名过程。
现场报名工作由选委会总体负责,对报名同学进行信息核查和报名凭证发放。主席候选人可以参加现场报名监督工作,并在报名结束后,审核报名人数及名单,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为保证大会的民主性和广泛代表性,本次大会代表将从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中产生,并严格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代表名额分配,凡属以上三个年级并正式注册的北京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均可报名担任大会代表。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确定如下:
大会正式代表人数共55人,其中:
(一)法律硕士(法学)
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3名。
2015级法律硕士(法学):大会代表3名。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
2014级法律硕士:大会代表13名,应然代表(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五届执委会主席)1名,各班分别产生代表3名;
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16名,各班分别产生代表4名;
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大会代表20名,各班分别产生代表5名;
截至2017年3月7日12:00,如果各班级报名人数符合相应的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大会代表初步名单;如果报名人数少于规定名额,则由各班委会在班委会成员内部确定补缺名额(补缺名额不应包含候选人);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则由选举委员会按照特别程序(抽签)产生大会代表初步名单。201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为大会代表初步名单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则最终代表名单确定。
涉及选举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法律硕士联合会"版面、"法联"微信公共平台即时公布,请予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
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代表报名表
附件2: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十六届执委会主席候选人报名表
附件3:第十六届法律硕士代表大会暨法律硕士联合会执委会主席选举大会代表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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