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主席换届选举规则

  为保证选举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保障各候选人平等参与选举的正当权利,制定如下规则:
  1、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出席大会,选举方为有效。会议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人投票。会议代表出席会议必须出示学生证(或学生卡),并签到。若出席会议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
  2、选举过程分候选人演讲、代表提问和投票环节。
  3、若候选人为两人以上,则第一轮得票超过与会代表半数即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得票最多的两人再进行演讲,由大会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多者即当选。若第二轮两人票数相等,由两人分别进行演讲,之后进行大会第三轮投票。若第三轮两人票数相等,则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若候选人为两人,则得票多者即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数的二分之一。若二位候选人得票数都未达到与会代表数的二分之一,则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即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数的三分之一。若两人得票数相等,则由两人再进行演讲由大会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两人票数相等,则由选举委员会协商决定,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若候选人为一人,由代表投信任票,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则当选。
  若没有候选人,则由选举委员会拟订方案,报法学院团委通过。
  4、大会在代表投票后当场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本规则由第十届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换届选举委员会解释。
  如有疑问,请咨询选举委员会秘书:
  陈秋贤(08级法律硕士) 15120032115
  石 欢(09级法律硕士) 13466759870
       第十届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