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宇:向青春作别(法律人心路历程手册)

……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终于告一段落了,我穿上学士服在校园的各个角落拍照留念,向青春作别。
虽然上述开头很有散文的倾向,但作为散文松散内容粘合剂的情感更多是私人性的,更适合于自己在宁静的心态下默想、内省,而不便于在人众面前宣泄、招摇,所以我还是恢复自己死理性派的面目,尽量理性地写写自己的法学学习经历吧。
作为一个死理性派,学习法学是痛苦的。
还记得我们入学所听的第一场讲座是贺卫方老师名为“法学何以成为科学”(或者有类似意思的题目)的讲座,不知道是因为贺卫方老师过于汪洋恣肆,还是因为当时的我们过于肤浅无知,我们都没有得到这个问题的正面回答。当然在那个时候,这只增加了法学之于我们的神秘性,使我们更加心驰神往。后来,当我们渐渐地接触到实证法学,非实证法学,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概念之后,才发现在法学领域中寻求确定性,寻求完美先在的规则体系是徒劳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可以说不是科学。这让我郁闷了好一阵子。
法律缺乏先在的完美体系,未必总能带来稳定的预期,这毕竟是不合意的事情,需要加以弥补,对此,两大法系采取的方式是不同的:大陆法系笃信通过法典确立的规则的不断完善,可以提供一个处理现实问题的标准流程,而英美法系则相信通过无数案例对先前规则的适用、排斥或者改进,可以收敛得到最为合理的规则。所以法学的学习应该集中于制定法规范体系的学习以及案例的掌握。而事实上,上述所说的两大法系的方法论分野并不是僵化的,实则这两个方面在两个法系都得到了强调:英美法系国家越来越多地将一些技术性的规范及时地转换为具体的成文规定(特别是经济法领域),而大陆法系也依赖于案例中法官的判断来确定概念之间的边界(例如德国侵权法领域内对多个概念的界定)。
案例和成文法律体系不但是法学学习的重点,也恰好是法学学习的乐趣所在。当你掌握了民法中物权法精细体系,并且用这一体系中提供的种种请求权基础来分析现实案例中当事人的种种权利时,当你阅读了美国历史上一系列公共规制法规的宪政性案例,并且有幸读到大师有如Craig所写的判例历史总结性文章 Constitution Property Regulation时,你就能够集中地体验到法学的美。
当我把注意力转向成文法律体系的学习和案例的研读之后,我逐步了解了法律在各个社会领域中是如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在纵向上,规则的变动体现出一种历史的变迁,在横向上,规则的多样性则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地域性,当人类超凡出众的智慧通过合理的规则体系反映在我面前时,我不由得欢喜赞叹。
另外,因为法学是一个极具实践性的学科,所以法律人应该积极地投身到社会生活当中,可以作为一个旁观者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如何利用公共的规则或者是如何创设私人可执行的规则的,也可以作为一个实践者,直接参与规则的涉及和维护当中。所以,大一暑假在六盘水市调查当地的教育资源的分布及分配,大二上学期在深圳了解当地的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改革,大四参与的专利许可权证券化产品设计都成为我大学阶段宝贵的经历。
在本科结束之后,我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具体的专业是经济法,这是一个需要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交易而不断调整规制技术的学科,其中充满了挑战性。可能大家比较关心本科之后的去向选择问题。在工作出国读研的三种选择中,任何人都无法给出一个绝对的排序。这与个人的偏好和具体情况下获取的机会有关。我的粗浅观点是,在不是特别着急谋取物质利益的情况下,在个人对法学知识有较为浓厚兴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继续读研,或者申请出国。一则北大和外国名校的教学水平确实了得,若有继续学习的机会,实属难得(想想每年考研大军挤独木桥的情形!);二则趁着本科的学习热情和惯性,多上两年的课程(实则课程都集中在第一年)获取一个学位,在精力和时间上都是划算的(有点功利主义)!当然,在获得自己特别心仪,报酬高或者前景好的工作机会时,直接入职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最后祝师弟师妹们都能在法学学习中收获知识,获得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