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意向性选拔通知

为培养通晓并能塑造国际规则、从容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自如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卓越法律人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国际知名高校法学院合作设立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拓展学习视野,提高学术能力的机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现公开进行意向性选拔

受全球疫情影响,交流项目可能随时变动或取消,最终能否成行取决于境外接收学校和北京大学的防疫和相关政策。因此,本次选拔为意向性选拔,学生仅获得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拟推荐资格。

 

凡最终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在海外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北京大学校规校纪以及国际合作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交流学习的各项安排与要求。

一、项目申请简介
(一)申请学生资格: 
1.
法学院在读学生(包括元培学院法学方向学生)

2. 身心健康,品行修养和基本素质优秀

3. 专业基础扎实,学业表现良好。(本科生的全部课程综合GPA应在3.0以上,各科无不及格情况;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各科无不及格情况)

4. 外语水平优秀(应具有雅思、托福、CET6、LSAT等有效外语成绩证明;截至2023年1月,外语成绩证明须有效)

5. 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优秀

6. 无违纪处分情况 

(二)注意事项:

1.选课及学分转换要求
A. 最终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必须选修国际学校提供的3
门以上课程,其中2
门须为法学类课程。
B. 最终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C. 本科生依据学校教务部规定的《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不含专业必修课)。

D. 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要求如下:
  -学生出访期间所修法学类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专业限选或任选课程并可将其认定为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分,其他非法律类课程只能转化为任选课程,且不计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必修课不得抵免和学分认定。
  -
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得抵免和认定学分,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换学分的,需书面报经导师和所在学科慎重研究讨论予以审批,并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学分抵免手续,且抵免的专业必修课上限为2
门。

E. 具体学分转换手续依照教务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F. 如果学生出国(境)交流期间专业必修课学分不能进行转换和认定,将会影响下一学年奖励及奖学金的评选。


2.本科期间出访的保研资格规定

参加学生国际交流项目亦可获得保研资格,其中:
A. 法学硕士: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
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已修完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符合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每年发布的保研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项目。

B. 法律硕士(法学):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
(含)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项目。


3.派出时间具体规定

A. 派出涉及学分转换或延期等事宜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处理。

B. 最终参与项目的学生应按项目规定的期限参加交流项目,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请登录以下网站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http://www.law.pku.edu.cn/jx/jxpy/wjgd/23990.htm

 

上述选课、学分转换、学制延长具体事宜均以教务办公室最终解释为准。



4.在参与国际交流项目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北京大学学费。学生可参评学院各项国际交流奖学金的申请。靖江国际交流奖、道·安学者奖学金及其他国际交流奖学金预计于6月评选。若派出交流学校给予单独奖学金,须完成相应的奖学金申请程序。
 


(三)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意向性选拔具体情况及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总表(点击下载)

注:

1. 项目总表中的春季学期以北京大学校历为准,即2023年2月-2023年7月。具体参加交流项目时间以各合作院校的时间安排为准。

2. 申请学生需认真阅读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总表,选择自己感兴趣、愿意参加且符合要求的意向性项目,若申请不符合项目要求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3. 鼓励掌握小语种的同学申请相应国家院校项目。

4. 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不得申请本国或本地区的交流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登录北大个人门户——海外学习项目

 

 

2. 登录后,点选“项目类别”-“法学院院系级项目”,填选意向性项目。请务必将信息认真填写完整。申请提交后无法修改,请认真慎重填写。 

  注:   
    A.每名学生可申请三所意向性学校。
    B.第一志愿需在系统中选择。
    C. 1
)二、三志愿需在备注中写明。若填写了二、三志愿,则默认申请者愿意接受二或三志愿。

       2)若无备注,则视为无二、三志愿。
      3)二、三志愿的名称请根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总表中的名称填写完整中、英文全称,二、三志愿以及调剂意愿均用“;”隔开,示例如下: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

       4)请在系统中选择“是否服从志愿外调剂” 。



(二)申请时间:


2022年5月10日(周二)10:00——2022年5月17日(周二)17:00

   
请注意:网申系统将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17:00自动关闭,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逾期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封面(点击下载)

2.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意向性选拔申请表(点击下载)

3.英文申请书:写明对拟申请学校的了解、出国(境)交流的目的及简要学习计划,限1200字以内(请双面打印);掌握小语种且申请非英语国家交流项目的同学除英文申请书外可提供该国家语种的个人陈述,此陈述将会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4.个人简历(中、英文)

5.外语能力证明

6.成绩单:须提交全部学期的正式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7.导师班主任同意书(点击下载)或者申请者可以邮件形式征询导师或班主任的意见,提交导师或班主任回复“同意”的邮件截图作为证明)

8.个人承诺书(点击下载)

9.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自己资格和能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三、评审 
 

(一)书面初审:
  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20日左右在申请系统中显示。


(二)复审选拔:
  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等举行复审,具体要求和安排待通知。

 

(三)获得拟推荐资格:

通过初审和复审的学生将获得参与项目的拟推荐资格

 

再次提示:录取学生仅获得了参与项目的拟推荐资格,最终能否成行取决于境外接收学校和北京大学的防疫和相关政策。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对学生国际交流项目意向性选拔工作具有最终官方解释权。

 


                             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