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选拔通知
时间:2019-12-04 来源:作者:
为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法学院合作设立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拓展学习视野,提高学术能力的机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现开放申请。凡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在海外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北京大学校规校纪以及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交流学习的各项安排与要求。
一、项目申请简介
(一)申请学生资格:
1. 法学院在读学生(包括元培学院法学方向学生)
2. 身心健康,品行修养和基本素质优秀
3. 专业基础扎实,学业表现良好。本科生上一学年的全部课程综合GPA应在3.0以上,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的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新生须提供保研或考研成绩单)
4. 外语水平优秀(应具有CET6、雅思、托福、LSAT等有效外语成绩证明,2020年秋季项目申请者的外语成绩证明须在2020年7月前有效,2021年春季项目申请者的外语成绩证明须在2020年12月前有效)
5. 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优秀
6. 无违纪处分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本学年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选拔将分两次进行,即秋季选拔:2019年12月;春季选拔:2020年5月。
A. 本次秋季选拔只选拔2020年秋季学期派出的交换项目和学位项目。
B. 本次选拔未通过者可再次申请2021年春季学期派出的交换项目。
2.选课及学分转换要求
A. 参加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的学生必须选修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提供的3门以上课程,其中2门须为法学类课程。
B. 参加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C. 本科生依据学校教务部规定的《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不含专业必修课)。
D. 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要求如下:
-学生出访期间所修法学类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专业限选或任选课程并可将其认定为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分,其他非法律类课程只能转化为任选课程,且不计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必修课不得抵免和学分认定。
-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得抵免和认定学分,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换学分的,需书面报经导师和所在学科慎重研究讨论予以审批,并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学分抵免手续,且抵免的专业必修课上限为2门。
E. 具体学分转换手续依照教务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F. 如果学生出国交流期间专业必修课学分不能进行转换和认定,将会影响下一学年奖励及奖学金的评选。
3、本科期间出访的保研资格规定
参加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亦可获得保研资格,其中:
A. 法学硕士: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已修完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符合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每年发布的保研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项目。(此规定只适用于2013年(含)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B. 法律硕士(法学):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项目。
4、派出时间具体规定
A. 所有类别学生第一学期不得派出。毕业学期原则上不得派出,如毕业学期确需出访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导师及学院审批,且派出前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其他学期派出涉及学分转换或延期等事宜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处理。
B. 本科四年级已保研至本院的同学可申请研究生期间(除研一第一学期之外)的交换项目。
C. 学生应按项目规定的期限参加交流项目,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请登录以下网站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http://www.law.pku.edu.cn/jx/jxpy/wjgd/23990.htm
上述选课、学分转换、学制延长具体事宜均以教务办公室最终解释为准。
5、在参与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北京大学学费。学生可参评学院各项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奖学金的申请。靖江国际交流奖、游学奖学金及其他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奖学金将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选拔结束之后统一评选,预计时间为2020年5-6月。若派出交流学校给予单独奖学金,须完成相应的奖学金申请程序。
(三)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
2020-2021学年学生交换项目及学位项目总表(点击下载)
注:
1.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交换项目及学位项目总表》公布2020-2021学年全年计划派出总人数。项目选拔人数将根据申请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2. 项目总表中的春秋季学期以北京大学校历为准,秋季学期即2020年9月-2021年2月,春季学期即2021年3月-2021年7月。具体参加交换项目时间以各合作院校的时间安排为准。
3. 申请学生需认真阅读《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交换项目及学位项目总表》,选择自己感兴趣、愿意参加且符合要求的项目,若申请不符合项目要求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4. 鼓励掌握小语种的同学选择相应国家院校项目。
5. 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不得申请本国或本地区的交流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系统申请
前往学校海外留学在线申请系统: http://www.pkueap.com/member/login.do
注册-登录后,点选“首页”-“个人申请”-“报名申请”-“其他”,填选报名项目。请务必将信息认真填写完整。申请提交后无法修改,请认真慎重填写。
注:
1)每名学生可申请三所学校。
2)第一志愿需在系统中选择。
3)A. 二、三志愿的名称请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交换项目及学位项目总表》中的名称填写完整中、英文全称,二、三志愿以及调剂意愿均用“;”隔开,示例如下: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
(不)愿意接受志愿外调剂。
B.二、三志愿需在备注中写明。
C.若无备注,则视为无二、三志愿。
(二)报名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5日(周四)12:00——2019年12月22日(周日)17:00
请注意:网申系统将于2019年12月22日(周日)17:00自动关闭,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逾期申请。
1. 纸质版材料:请在面试当天准备好3份,带入面试现场。
(1) 封面(点击下载)
(2) 学生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申请表(点击下载)
(3)英文申请书:写明对拟申请学校的了解、出国交流的目的及简要学习计划,限1200字以内(请双面打印);掌握小语种且申请非英语国家交流项目的同学除英文申请书外可提供该国家语种的个人陈述,此陈述将会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4)个人简历(中、英文)
(5)外语能力证明
(6)成绩单复印件:须提交全部学期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公章
(7)推荐信(至少一封;中文;推荐信写给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需对你的学业水平、学习实践、社会工作能力中的某一方面较为了解)
(8) 导师班主任同意书(点击下载)
(9) 个人承诺书(点击下载)
(10)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自己资格和能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注:纸质版材料提交时请按照以上顺序装于透明拉杆夹中。
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如有出入,将以网申系统的电子版材料为准。
三、评审
(一)书面初审:
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暨面试名单将于12月24-25日左右在申请系统中显示。
(二)面试和推荐:
法学院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项目选拔要求,根据学生申请材料、面试情况、日常综合表现,结合学生申报志愿进行评审,选拔并确定获得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
未参加现场面试者,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面试拟定于12月27日(周五)举行。
(三)录取:
法学院将获得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推荐资格的学生向对方院校提名,由对方院校终审并做出录取决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放弃,请慎重申请。
(四)现场咨询:
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对海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具有最终官方解释权,有意申请的同学可向对外事务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不接受电话和邮件咨询。
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 国双庭院206办公室
法学院对外事务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