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2016学年国际交流项目秋季选拔通知

  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院学生提供出国学习、开拓视野的机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已与以下国际知名高校法学院达成协议,选派我院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交流学习。现根据协议启动法学院2015-2016年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我院的国际交流项目以北京大学各项相关规定与交流双方(即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国际合作院校)所签署的学生协议书为基础,凡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在交流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北京大学各项校规校纪以及国际合作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交流学习的各项安排与要求。  

一、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简介
(一)申请学生资格  
  1、法学院全日制在读的中国国籍学生
  2、身心健康,品行修养和基本素质优秀
  3、法学基础扎实,学业表现良好。本科生上一学年全部课程综合GPA应当在3.0以上,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新生除外)。
  4、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优秀。
  5、外语水平优秀(应具有CET6、雅思、托福、LSAT等 有效外语成绩证明,有效期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院校规定。)
  6、无违纪处分情况
(二)注意:本年度法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相关政策进行了一定调整,主要有如下几点:
  1、法学院2015-2016年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将分两次进行,即秋季选拔(2014年12月)和春季选拔(2015年4-5月)。
   本次秋季选拔只选拔2015年秋季学期派出的交换项目。
   本次选拔未通过,2015年春季学期可再次申请。
  2、选课及学分转换要求:
   (1)参加国际交流的学生必须选修3门以上课程,其中2门须为法学类课程。
   (2)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必须将选修课程进行学分转换认定
    A.本科生依据教务部相关规定进行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不含专业必修课)。详情请见学校教务部《北京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B.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要求如下:
     -学生出访期间所修法学类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专业课程并可将其认定为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分,其他非法律类课程只能转化为任选课程,且不计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必修课不得抵免和学分认定。
    C.具体学分转换手续请见教务部门相关规定。
  3、本科期间出访的保研资格规定:
  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亦可获得保研资格,其中:
   (1)法学硕士: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已修完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符合法学院教务处每年发布的保研文件要求的,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项目。(此规定只适用于2013年(含)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2)法律硕士(法学):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项目。
   4、年级及时间限制:
   所有类别学生 第一学期及毕业学期均不得派出,其他学期派出涉及学分转换或延期等事宜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处理。
   本科四年级已保研至本院的同学可申请研究生期间(除研一第一学期除外)的交换项目。
   5、靖江国际交流奖、游学奖学金及其他国际交流奖学金将于2015年春季选拔期间统一评选。
   6、如果学生出国交流期间专业必修课学分不能进行转换和认定,将会影响下一学年奖励及奖学金的评选。 
   7、 鼓励学生诚信行事、认真完成交换期间的课程,严格履行个人承诺,按项目规定的期限参加交流项目,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国际交流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
    【本次选拔项目】2015-2016秋季学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
    2015-2016春季学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仅供参考,最终以2015年春季选拔公布的项目为准)
 注:1、本次选拔只选拔只选拔《2015-2016秋季学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春季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将于明年4-5月份选拔。
   2、学生出外交流期间,北京大学学费仍按学校规定缴纳,附件中注明的学费全免指的是对方学校交流期间的学费无须缴纳。
   3、项目汇总表中的春秋季学期以北京大学校历为准,秋季学期即2015年9月-2016年2月,春季学期即2016年3月-2016年7月。
    具体参加交换项目的各国际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准。
   4、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汇总表,选择自己感兴趣、愿意参加且符合要求的项目,若申请不符合要求项目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5、鼓励掌握小语种的同学选择相应国家院校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14年12月22日(周一)8:30-11:30,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逾期提交皆不予以受理。
  (二)提交材料地点: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内容:
   注:
    1)每人可填写1-3个志愿,一经填写即视为真实有效,任何一个志愿若获得选派不得放弃,请慎重填报。
    2)请慎重选择表中愿意接受二三志愿,以及愿意接受在填写的志愿之外的学校中间调剂。  
  
 
  1、电子版材料:  ?
   15-16学年交流秋季选拔电子志愿表 (点击下载)
  请将并在截止时间之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pkulawgjjl@yeah.net,
   -邮件名称:姓名+学号+15-16学年交流秋季选拔电子志愿表;
   -电子信息表名称:姓名+学号+15-16学年交流秋季选拔电子志愿表。
  2、纸质版材料:
    (1)?  封面(点击下载)
    (2)  国际交流申请表(点击下载) ?;
    (3) 英文申请书:写明对拟申请学校的了解、出国交流的目的及简要学习计划,限两面以内(请双面打印);
    掌握小语种的同学除英文申请书外可附上小语种个人陈述,此陈述将会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4)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5)外语能力证明;
    (6)成绩单复印件:请提交请提交全部学期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公章。
     -研究生新生同学请提交本科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入学成绩单复印件  
    (7)?  导师班主任同意书 (点击下载)
    (8)?  个人承诺书 (点击下载)
    (9)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自己资格和能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注:以上材料提交时请按照以上顺序装于透明拉杆夹中。
      以上申请材料若有瑕疵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三、评审  
  (一)书面初审:
  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评审组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2月23日左右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布。
   (二)面试:
  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评审组进行面试,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项目协议选拔要求和条件,根据学生面试得分和日常综合表现,结合学生申报志愿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并确定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放弃,请慎重申请。
  面试时间定于 12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请大家届时及时关注学工网通知。
    
 
  
四、咨询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62755078  

                    法学院外事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