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舒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2010年秋季学期)

  2010年8月22日到2010年12月30日,我在美国加州度过了短暂而又美好的一段交流时光。第一次离开祖国在异国他乡生活,在美国的生活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正所谓,不了解他人的生活方式,也就不能了解自己。生活经验和文化体验上的种种差异让我不仅更加了解了以美国为典型的“现代生活方式”,也获得了反观己身的角度和距离。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活方式

  在美国期间,我租住了一位台湾老太太的一个房间。这位台湾老太太是一名退休生物学家,一个人住在美国最贵的college town-Palo Alto(即斯坦福所在地),因此过着典型的美国上层中产阶级的生活。另外,我还和我父母的几位朋友有了深入的交往。他们都已经成家立业,跻身美国中产阶级。因此,我在美国期间有机会近距离观察美国社会的支柱——中产阶级的生活状态。

  地广人稀、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加州使得成为了世界上最适宜人居住的地区之一。虽然加州算是美国人口密度比较高的地区之一,特别是斯坦福和旧金山所在的湾区(Bay Area),但是还是不可能和中国的华东地区(笔者的家乡所在地)相提并论。除了少数的大城市如圣荷西和洛杉矶,这一区域的中产阶级(和美国大多数地区一样)绝大多数居住在郊区小镇的独立别墅中。其实,“郊区”这个词在这里用的并不恰当,因为一讲到“郊区”,我们会联想到与大城市的“市区”相对,形成一种生活在郊区、工作在市区的格局。其实并非如此。这些小镇都是功能完整的生活社区,并且彼此用高速公路连成一片,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工作而不必局限在某一个很小的区域,因此整个湾区可以说是一个没有市中心的大城市。同样具有六百多万人口,大杭州市的格局就和湾区有极大的不同。在前者中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市区、郊区分界线在后者中根本找不到。当然,这样的情况有深刻的历史和资源的原因,这不是本篇文章所能够把握的。

  这样的地理格局导致了美国式中产阶级生活的很多特点。中国学生常常喜欢将这样一种小镇生活称为“大农村”,故有美国除了大城市就是大农村的说法。在我看来,这种中产阶级的郊区生活可以说是在排除了城市生活的拥挤嘈杂之后又保留了其现代化和舒适便捷。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发达的交通网。美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车轮上的民族,在美国郊区生活,没有汽车简直寸步难行。虽然火车和公交车也存在(因为地区实在太大,所以不适宜建地铁),但是无论速度、运力还是范围上都无法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所以汽车成了美国人必备的交通工具。

  虽然在物质条件和生活环境上几乎无可挑剔,但是,这种田园式的郊区生活是以生活的单调乏味为代价的。远离密集的人流和商业中心几乎就同时意味着远离了现代人所习惯的种种娱乐方式,这一点对于初来美国的中国学生来说体会尤其深刻。也许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早已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而中国人几乎会无一例外地觉得无聊和寂寞得可怕。美国人当然也发明了很多替代的娱乐方式,其中最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看橄榄球赛。美国大学极多,而当地大学的橄榄球队就是当地居民支持的对象。每逢比赛日(一般是星期天),当地居民就会全家出动,如果在晚上比赛,那么他们早上就会开着车到达比赛场地周围,野餐烧烤喝香槟,兴奋地等待比赛的到来。我在斯坦福看过两场橄榄球比赛,每次都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美国人对橄榄球的这种狂热劲是国人很难想象的。

  在我看来,寂寞和无聊的感觉可能并非来源于那些城市所提供的娱乐方式本身,而正恰恰是因为缺失了美国郊区生活方式所试图躲避的东西——人群。无论走到哪里,都是相似的绿树、草地、别墅,以及来来往往的汽车,就是见不到一个人。即使有店铺和街道,也是相似的连锁店和巨大的shopping mall,即使人来人往也感受不到一点人气。在我看来,美国的这种生活方式,看似融入了自然环境,实际上是斩断了一切与这片土地本身的联系而建立起来的最高效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巨大的地理空间不可避免地疏远了人和人之间的距离,对自然文明化的改造使之成为了纯粹的景观,而不是我们赖以生存、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对于从小生长在富春江的我而言,这不仅是一种景观,更是所有富阳人文化性格的一部分,使得富阳人得以区别于杭州人、萧山人。而美国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历史原因不具有这种联系,因此也就失去了这种地理和文化的多样性带来的丰富性,作为文化的集中体现的人也变得扁平或者说“单向度”。可以说,无论到什么地方,美国人的生活方式都是大致相似的。这也许就是现代生活方式的基本特点吧。

美国一流法学院的教与学

  我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进行交流学习。在斯坦福的课堂,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美国学生与教授的互动。即使是大班的lecture,学生任何时候有问题都会举手提问打断老师,而老师也会很有耐心地回答(而且在回答之前都会赞一句,this is a good/wonderful/excellent question——不管那个question多么irrelevant或stupid)。而在结束对一个话题的讨论时,老师都会问,any questions or comments?而我上了很多小班的seminar,那学生的讨论提问更是积极,而老师的课也是围绕着引导学生讨论展开。美国学生思维是如此活跃,(讲英语是如此之快),导致我经常跟不上他们的思路。我觉得这种方式极其锻炼人的思维,就像在辩论当中,你随时要吸收对方所讲的argument,同时又马上要找出其中的疑问,并组织语言提出来。也就是说,上课的时候学生并不是在被动地被灌输一些idea,而是在主动地、批判性地吸收、消化,这样一节课下来,可以说真正做到了理解。而老师也随时可以收到学生听课的反馈信息,对自己的讲课内容与方式进行调整,这对老师的应对能力也是一种考验。我认为美国学生已经无比适应这种听课习惯(从小培养的结果),导致批判性思考已经成为他们的本能,一进入上课状态就被激发出来,滔滔不绝。而我显然没有这样的习惯,一上课还是费力地听老师讲,把听懂的东西埋头记下来,根本没有时间思考,也没有思考的习惯。直到听到一个美国学生提问,才恍然,哦这里是有问题啊。而我就算想到了问题也不能马上用英语流畅地表达出来,所以导致我的课堂参与度比较低。这虽然在之后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比不上美国学生。

  这样的课堂体验,让我对教育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以前一直认为“师父领进门修行靠个人”这句我高中物理老师常常摆在嘴边的话是很对的。老师只能为你指明一个方向,剩下的基本要靠自学。但是所有中国的好学生都知道,自学是一件顶顶辛苦的事情,要求有非凡的毅力和天赋。而我最羡慕美国学生的是,他们的老师为他们节省了很多自学所耗费的心力。就像刚才提到的上课方式,就省去了他们很多课后思考和理解的功课。这也许就是教育最简单最直接的目的,即让学习变得相对轻松有趣。这很重要吗?我觉得这极端重要。也许最优秀的学生并不在乎学习是否轻松有趣,他们有各种动力去学习学习再学习。但是对于大多数资质和努力程度都中等的学生来说,学习是否相对轻松有趣就变得极端重要了,这会直接决定他们学习的效果。我认为,衡量一个学校的标准,与其说是那些最优秀的人,还不如是那些占大多数的中等水平的人。而鉴于一个国家中,总是资质一般的人远远多过资质优秀的人,那么教育的水平实际上会直接决定一个国家人口的素质,而不是最优秀的人的素质。尽管这些话我从小都在听,但是直到我亲身到北美的课堂里进行体验,我才意识到这一点的急迫性。中国的教育者和学生不能再沉浸在中国学生勤奋聪明、美国学生懒惰愚笨的迷思中了——我们不能用北大清华每年有多少PHD学生来判断中国的高等教育,而是应该比较中国的一般大学生和美国一般大学生的能力,而我意识到这里的差距非可同日而语。

  我在斯坦福选了三门课程,一门大课lecture,主题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主讲的教授是美国前联邦第十巡回区法官Professor Michael McConnell。这门课是比较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每节课上课之前我们会阅读若干案例,然后上课时老师随机点名问问题。其他两门都是Seminar,上课的只有十几个人。其中一门是“民主与宪法”,教授是政治科学系的教授Professor Joshua Cohen,他是罗尔斯的学生,因此试图从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的角度解决宪法问题。另一门是“美国小说中的法律与文化”,教课的是法学院的一名讲师,她是英文系的博士,并没有法律背景,但是她从事的是“法律与文学”范畴的研究。在这门课中,我们每周都会读一本美国的小说,以及一些文学和法律理论,来探讨其中的一些文化和法律现象。每门课每周都会有很大的阅读量,并且上课要求聚精会神时时参与讨论,因此虽然上课的时间短,但是我每周却必须投入很多时间来阅读和写作,这对我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

结语

  本文只是写下了我在美国学习生活的一些小小感想。无论如何,这次交流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收获。古人说得好,要获得知识,除了要读万卷书,更要行万里路。去异国他乡的学习生活,最重要的不是学术上的增益,更是人生阅历上的增长,加深对生活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