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事项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大学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1)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确定为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2)我国海域各类岛屿;(3)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

老工业基地:(1)中西部地区已全部纳入;(2)东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指以下地区: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山东省:淄博、枣庄;广东省:韶关、茂名;大连市瓦房店市,上海市闵行区。(补偿代偿范围拓宽)

基层单位: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为地级市辖区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县级下辖乡、镇、街道。

详细请见附件6: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注意: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 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年11月10日前申报,并在 2023 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将结合申 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二、补偿代偿标准

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低于以上最高金额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1.申请人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版一式两份,附件1)到所在院系学工办初审盖章;

2.申请人将纸质申请表(两份,附件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就业证明(两份)或二次分配证明(两份)和其他证明材料(两份,无法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选调生需出示二次分配证明)一并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1办公室);

3.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或附件3),发送到pkudczz@126.com;

纸质版和电子版全部提交方为成功完成中心申请。

以上为校本部学生的流程,医学部、深研院、软微学生分别提交至各自学生资助负责老师处,由医学部、深研院、软微老师审核汇总后提交。如有疑问请咨询医学部、深研院、软微老师。

四、第二批补偿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0日(周四)(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截止时间提前)

五、咨询电话

010-62769314(校本部)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