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励评审通知
时间:2010-10-14 来源:作者:
个人自我申报奖项提交材料中不需要再提交测评表复印件,请申请同学注意!
一、评审范围和要求
1.奖励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出国6个月(含)以上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1)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单项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依照《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2)其他自行申报的奖项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成绩要求即可。
5.申请奖励的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良好以上;
6.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评审程序
奖励评审日程表
奖励情况一览表
1.发布通知、组织评审培训会
时间: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2009-2010学年奖励通知;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将本年度奖励评审通知告知本班全体同学。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定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结合学生本人平时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学习优秀单项奖的评定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已经评定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情况,在获得这两个奖项的学生之外评定学习优秀单项奖,评审将参考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方面。
4. 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和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评定
(1)提交申请
时间: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有意愿申请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和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请于 10月19日(星期二)17:00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电教22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杨宗威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kulawaward@yeah.net。逾期没有提交完整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纸质版材料提交:
A.
封面-奖励评审(提交纸质版)
)
B.申请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填写:
北京大学法学院奖励申请表(提交纸质版)
申请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的填写:
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申请表
C.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D.统一以透明封皮文件夹形式、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电子版材料提交:
A.申请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填写:
北京大学奖励申请表(提交电子版)
申请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的填写:
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申请表
B.个人中文简历一份
注:1、电子版提交的表格与纸质版不同,请分别填写提交;
2、电子版提交的表格中务必附上个人一寸电子照片;
3、电子版命名为“奖励名称-姓名-学号”,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2)评审: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对于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和的评审,将于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期间进行面试,结合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确定最终的获奖人选。
5.公示及异议
时间: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学院将公示所有奖励评审结果,并接受异议。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院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议解决。
相关奖励获得者填写并提交相关登记表格。
三、评审机构
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奖励评审的主要负责机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奖学金、奖励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公示与异议等工作。
2.法学院各年级或班级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励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并向院设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和民主评议办法。
如有问题请咨询电教楼221室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杨宗威老师(62755078)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
一、评审范围和要求
1.奖励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出国6个月(含)以上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1)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单项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依照《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2)其他自行申报的奖项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成绩要求即可。
5.申请奖励的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良好以上;
6.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评审程序
![](../images/ecc377dae9e641459058c73fe13791d5.gif)
![](../images/e09b97d778914533bfa090f1148e66f8.gif)
1.发布通知、组织评审培训会
时间: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2009-2010学年奖励通知;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将本年度奖励评审通知告知本班全体同学。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定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结合学生本人平时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学习优秀单项奖的评定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已经评定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情况,在获得这两个奖项的学生之外评定学习优秀单项奖,评审将参考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方面。
4. 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和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评定
(1)提交申请
时间: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有意愿申请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和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请于 10月19日(星期二)17:00之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电教22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杨宗威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kulawaward@yeah.net。逾期没有提交完整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纸质版材料提交:
A.
![](../images/fc01b293ef0c4ff593c90301202beacf.gif)
B.申请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填写:
![](../images/092b3e653fe042e4948ab88c8bc8188e.gif)
申请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的填写:
![](../images/5458bc9c8c3b47b494df11e634cbbf95.gif)
C.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D.统一以透明封皮文件夹形式、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电子版材料提交:
A.申请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填写:
![](../images/6524ffbd925f43e582ff9c3802cc3afe.gif)
申请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的填写:
![](../images/d95ac94af61347138a8ce0854b65e204.gif)
B.个人中文简历一份
注:1、电子版提交的表格与纸质版不同,请分别填写提交;
2、电子版提交的表格中务必附上个人一寸电子照片;
3、电子版命名为“奖励名称-姓名-学号”,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2)评审: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对于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和的评审,将于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期间进行面试,结合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确定最终的获奖人选。
5.公示及异议
时间: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学院将公示所有奖励评审结果,并接受异议。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院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议解决。
相关奖励获得者填写并提交相关登记表格。
三、评审机构
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奖励评审的主要负责机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奖学金、奖励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公示与异议等工作。
2.法学院各年级或班级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励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并向院设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和民主评议办法。
如有问题请咨询电教楼221室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杨宗威老师(62755078)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