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通知】2009-2010学年奖励申请预通知
时间:2010-09-30 来源:作者:
本年度奖励项目及名额分配见附件:
奖励情况一览表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1.奖励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出国6个月(含)以上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1)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单项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依照《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2)其他自行申报的奖项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成绩要求即可。
5.具有一定的学术素养,符合《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规定的条件的,予以相应的加分;
6.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申请程序
奖励评审日程表
1.发布通知、组织评审培训会
时间: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2009-2010学年奖励通知;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将本年度奖励评审通知告知本班全体同学;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班班干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培训会。
2.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时间: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综合素质测评培训会的基础上,依据《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由各班级班委会组成本班综合素质测评专门小组,对本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基本素质评定并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规定时间将评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分结果将做为奖学金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术成果认定和加分申报
凡进行奖学金、奖励申请的同学,可依据《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于规定时间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和加分申报。
4.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定
根据各班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和课程成绩要求,各班级形成一定比例的推荐名单报送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三好学生标兵将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5.学习优秀单项奖的评定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已经评定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情况,在获得这两个奖项的学生之外评定学习优秀单项奖,评审将参考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方面。
6. 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和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评定
(1)自行申报
时间: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凡有意愿申请该项奖励的同学可按正式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评审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在申报截止后组织面试评审,在申报人班级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和课程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分,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三、评审机构
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奖励评审的主要负责机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奖学金、奖励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公示与异议等工作。
2.法学院各年级或班级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励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并向院设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和民主评议办法。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
附件:
北京大学奖励评审条件
![](../images/88af38b5e9c84d36a1b92735fc0931cf.gif)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1.奖励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出国6个月(含)以上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1)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单项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依照《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2)其他自行申报的奖项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成绩要求即可。
5.具有一定的学术素养,符合《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规定的条件的,予以相应的加分;
6.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申请程序
![](../images/2a03311abd22430099f43bc77e4eb462.gif)
1.发布通知、组织评审培训会
时间: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2009-2010学年奖励通知;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将本年度奖励评审通知告知本班全体同学;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各班班干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培训会。
2.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时间: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综合素质测评培训会的基础上,依据《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由各班级班委会组成本班综合素质测评专门小组,对本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基本素质评定并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规定时间将评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分结果将做为奖学金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术成果认定和加分申报
凡进行奖学金、奖励申请的同学,可依据《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于规定时间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和加分申报。
4.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定
根据各班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和课程成绩要求,各班级形成一定比例的推荐名单报送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三好学生标兵将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5.学习优秀单项奖的评定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已经评定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情况,在获得这两个奖项的学生之外评定学习优秀单项奖,评审将参考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方面。
6. 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单项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术奖和法学院社会工作进步奖的评定
(1)自行申报
时间: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凡有意愿申请该项奖励的同学可按正式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评审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在申报截止后组织面试评审,在申报人班级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和课程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分,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三、评审机构
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奖励评审的主要负责机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奖学金、奖励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公示与异议等工作。
2.法学院各年级或班级是法学院2009-2010学年奖励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并向院设奖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和民主评议办法。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
附件:
![](../images/c06ffbbf15cd4008ac004ea20527de69.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