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0年度国际交流项目评审通知

 

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院学生提供出国学习、开拓视野的机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已与以下国际知名高校法学院达成协议,选派我院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交流学习。现根据协议启动法学院2010年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我院的国际交流项目以北京大学各项相关规定与交流双方(即北京大学与外国合作院校)所签署交流交换协议书为基础,凡参加交流项目学生需在交流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北京大学各项校规校纪以及接受交流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和安排。如对方学校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存在冲突,以双方协商讨论意见为准,对于我方学生问题解决的最终解释权在北大法学院一方。

获得参加交流项目资格的同学,需在返校后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心得体会和1-2张本人在交流学校的生活照,并需如实反映交流学校的客观情况。

 

一、法学院2010年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简介

1.接受申请的学校和参加交流的时间

学校名称

时间

人数

期间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秋季学期

1

1学期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

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秋季学期

1

1学期

春季学期

1

1学期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Cornell University Law School

秋季学期

2

1学期

春季学期

2

1学期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秋季学期

1

1学期

春季学期

1

1学期

美国斯坦福法学院

Stanford Law School

秋季学期

2

1学期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

秋季学期起

1

1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秋季学期

1

1学期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春季学期

2

1学期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

春季学期

2

1学期

日本东京大学

秋季学期起

1

2.5

注:秋季学期是指2010年8月左右开始,春季学期是指2011年3月左右开始。 

 

2.选拔条件

◆一般条件

1)法学院全日制在读的中国国籍学生

2)身心健康,品行修养和基本素质优秀

3)法学基础扎实,学业表现良好

4)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优秀

5)外语水平优秀

◆与各交流院校协议下的特别要求(详见下表)

1)关于学生类别的特别要求

学校名称

申请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年级要求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三年级本科生、二年级硕士生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四年级本科生、硕士生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

三、四年级本科生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

硕士生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

2)关于法学专业学习经历的特别要求

学校名称

申请学生在交流时需具备的法学专业学习经历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

实际交流时须在本院完成1年以上的学习

美国斯坦福法学院

实际交流时须在本院完成1年以上的学习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

实际交流时须在本院完成2年以上的学习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实际交流时须在本院完成1年以上的学习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

实际交流时须在本院完成3学期以上的学习

3)关于外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学校名称

申请学生在申请时需具备的最低英语要求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CBT250IBT105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

IBT100

美国斯坦福法学院

PBT620CBT260IBT100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

IBT90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

CBT250IBT105

日本东京大学

掌握日语者优先

 

◆我校教学与学生管理下的特别要求(详见附件)

国际交流项目年级要求的一般规定 upload/2010_01/10011816473315.rar

 

3.学位和经费情况

学校名称

学费

生活费

学院专项奖学金

学位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

自理

方达海外游学奖学金(1名)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自理

方达海外游学奖学金(1名)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

自理

普衡海外游学奖学金(2名)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自理

美国斯坦福法学院

自理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

自理

LL.M学位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自理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自理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

自理

日本东京大学

全额奖学金

有法学硕士学位,如成绩优秀可有机会继续在东京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学院专项奖学金介绍:

●普衡—纽约大学法学院海外游学基金

1)该基金每年资助5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我院2名学生参加“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项目;

2)由我院从该交流项目的申请人中选拔两名学生作为该项目交流学生,获得交流资格的学生即获得该奖学基金资助。并由我院将当选学生的基本信息、交流学习时间和学习专业告知普衡律师事务所;

3)学生完成交流回国后五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普衡律师事务所提交两篇英文总结,具体内容为:

A.交流生活体会:介绍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经历,生活体会,中美文化、法学教育等方面的差异等。学生可自由发挥。

B.法律专业文章:学生可任选一门其在纽约大学所学课程,对比中外相关法律的差异等。

4)本项目的申请并不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前提。

●方达—杜克大学海外游学基金

1)该基金每年资助4万元,资助名额为1名。即有意申请该游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在提交交流项目申请时,提交游学基金申请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未提交以上材料的学生视为放弃游学基金的申请;

2)本项游学基金的申请以家庭经济相对困难为前提;

3)本基金的评定共分为两轮。申请期结束后,我院对收到所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中评选出五名进入第二轮选拔,同时将该五名同学材料递交方达律师事务所;法学院与方达律师事务所双方各自代表将共同对进入第二轮选拔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并协商确定最终受资助者名单;

4)除获得本基金的一名同学外,其它名额由法学院根据初审和面试名次确定,对于获得基金之外的参与交流同学,并不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前提。

●方达—康奈尔大学海外游学基金

1)该基金每年资助4万元,资助名额为1名。即有意申请该游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在提交交流项目申请时,提交游学基金申请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未提交以上材料的学生视为放弃游学基金的申请;

2)本项游学基金的申请以家庭经济相对困难为前提;

3)本基金的评定共分为两轮。申请期结束后,我院对收到所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中评选出五名进入第二轮选拔,同时将该五名同学材料递交方达律师事务所;法学院与方达律师事务所双方各自代表将共同对进入第二轮选拔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并协商确定最终受资助者名单;

4)除获得本基金的一名同学外,其它名额由法学院根据初审和面试名次确定,对于获得基金之外的参与交流同学,并不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前提。

 

二、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时间:201031日(星期一)——34日(星期四)

2.提交材料地点:电教221学生工作办公室

3.提交材料内容:

1)中文申请书(写明申请出国交流的时间、目的、想法和简要学习计划);

2)申请表(请下载附件1填写);

3)个人简历(中、英文);

4)外语能力证明;

5)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自己资格和能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6)申请者为研究生的,需提交导师同意参加该活动的书面证明(请下载附件2填写);

7)申请东京大学的同学,需提交一份导师推荐信(推荐信内容由推荐老师决定,手写或打印均可,推荐老师的落款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

8)申请普衡—纽约大学、方达—杜克大学和方达—康奈尔大学海外游学基金的同学,需提交游学基金申请书(请下载附件3填写);

9)申请方达—杜克大学和方达—康奈尔大学海外游学基金奖学金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即经济情况调查表(链接http://web5.pku.edu.cn/xszz/),以及根据个人情况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10)申请志愿(请下载附件4填写);

11)电子表格(请下载附件5填写,并发送至邮箱pkulawstudent@163.com)。

●装订:提交时统一放入文件袋或文件夹中,按照附件6中格式打印封面,并请遵照如下顺序:封面à10à1à9)。

●一名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几项交流,但最终每人最多只能参加一项交流项目,评审时将结合申请学生的能力和志愿进行选拔。

●附件1 upload/2010_01/10011816486625.rar

  附件2 upload/2010_01/10011816483794.rar

  附件3 upload/2010_01/10011816493687.rar

  附件4 upload/temp_10030108452265.rar (请在bbs法学院版下载)

  附件5 upload/2010_01/10011816495986.rar

附件6 upload/2010_01/10011816517660.rar  

三、咨询与联系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国际交流项目组

张敏

Tel62755078[寒假休息]

E-mailpkulawstudent@163.com

 

 

法学院外事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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