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实践(下)”课程“社会实践”模块课程安排及选课意向征集的通知

法学院各位同学:

在总结上一学年思想政治实践课程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为帮助同学们做好假期规划,现就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思想政治实践(下)”课程“社会实践”模块的课程安排及选课意向征集说明如下。

选课安排及学生端系统操作待学校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

 

一、课程时间

本学期“思想政治实践(下)”社会实践模块课程安排在2025年6月-9月,分为理论学习、暑期实践和总结汇报三个部分。

所有选课同学原则上必须全程参与三个部分,出勤率算作课程考核的一部分。

理论学习时间暂定为2025年6月20日晚18:30-21:00,请所有拟选课同学预留时间。

暑期实践时间(拟定)详见后表。

总结汇报时间暂定为2025年9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院考核将在2025年秋季学期统一安排。

 

二、课程安排

(一)2023级、2024级本科生课程安排

本学期开设的“思想政治实践(下)”课程“社会实践”模块为2023级和2024级本科生必修课程。学生选修课程模块后,按照课程规定完成必要的学习计划,经学院考核通过后,获得“思想政治实践(下)”课程对应的1学分。

为避免与学生进入高年级后的学习、科研、实习安排产生冲突,2024级本科生、上一学年未完成课程的2023级本科生须在本学期完成选课,并于2025年暑期完成本模块学习实践任务若因学业、身体等客观原因及不可抗力无法在本学期和2025年暑期完成本模块学习,请提交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至学院团委邮箱youth@law.pku.edu.cn。

(二)2022级本科生及学籍异动本科生课程安排

尚未修完“思想政治实践(下)”课程“社会实践”模块的2022级本科生及学籍存在异动的本科生可在本学期进行最后一次补选。学生选修课程模块后,按照课程规定完成必要的学习计划,经学院考核通过后,获得“思想政治实践(下)”课程对应的1学分。

 

三、法学院2025年暑期实践任务安排

实践地

实践时间(拟)

学生人数(拟)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

6月24日—7月1日(其中5日)

18

赴赤峰市松山区支教实践,根据合作单位需求,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优先考虑

7月4日-7月15日(其中5日)

20

赴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学习实践

北京市

6月24日—7月1日(其中5日)

30

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实践

6月24日—7月1日(其中5日)

30

赴中国银河证券学习实践

河北省

7月4日-7月15日(其中5日)

20

赴雄安新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学习实践

云南省

7月4日-7月15日(其中5日)

20

赴弥渡县学习实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月4日—7月15日(其中5日)

18

赴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临近和田)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学习实践,从北京统一出发

湖南省

8月20日—30日(其中5日)

20

赴汨罗市学习实践

 

 

本安排将根据联络对接进展进行调整更新,最终安排及分配结果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请有意向且应当选课的同学于2025年5月7日前填写问卷:https://pkulaw.wjx.cn/vm/rTKdBVo.aspx#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诗 刘乙娴 邢维挺     

联系方式:62755375

工作邮箱:youth@law.pku.edu.cn

联系地址:法学院凯原楼201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