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北京大学2024年发展团员中期调控工作暨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团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团员发展工作原则,规范优化发展流程,在持续提高队伍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北大团员规模稳中有增,根据北京团市委文件要求,校团委将于2024年9月开展本年度发展团员中期调控工作暨发展新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 一般标准。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 具体条件。本次发展团员工作仅面向在2024年9月18日前已开始接受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团积极分子

 

二、团员发展意愿填报

校团委将基于适龄青年数量、入团积极分子数量、组织有效覆盖需要等因素,提前与各单位沟通、核定本批新发展团员名额,制定完善发展团员年度计划,并基于名额分配结果联系发放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请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继续参与团员发展的同学填写以下问卷登记信息。

各同学应当在2024年9月14日(周六)24:00前及时填写情况调查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hQrCgs9.aspx),准确上报个人信息并等待后续通知。

 

三、发展新团员工作流程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团员,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申请入团

1. 入团申请的提出。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应当将书面入团申请上交本班团支书,再由团支书上报院系团委(团总支)。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向团组织表态等。

2. 安排入团申请谈话。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 建立入团人员档案。团组织应建立积极申请入团人员的名册,建立入团人员档案,及时记录每位入团申请人的入团工作进展。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在所有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可以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院系团委(团总支)批准。

2. 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应当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党组织指定

3. 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应当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教育培养考察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团组织应当组织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2)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团组织应当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成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三)确定发展对象

1. 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团支部应当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2. 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防止“唯成绩”、“唯票数”,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3. 院系团委(团总支)进行预审。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应当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院系团委(团总支)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四)办理入团手续

1. 确定入团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2.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发展团员入团,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在校学生不得由其所在学校以外的团组织接收入团。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团申请书,一并报院系团委(团总支)审批。

3. 院系团委审批。院系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书记会议,集体审议,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等。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院系团委(团总支)须将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报校团委备案。

4. 宣布审批结果。团支部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未被批准入团的,团组织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不足、继续努力进步。

(五)入团后工作

1. 入团仪式。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团组织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

2. 做好团籍和档案管理工作。团支部应在2024年12月16日(周一)之前将新团员信息录入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团支部应当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

 

四、入团志愿书填写注意事项

1. 贴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2. 志愿书开头直接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青团”。

3. 联系个人实际谈入团动机、对团的认识、为争取入团所做的努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等。

4. 支部大会决议由团支部填写,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总体评价、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的结果。

5. 无内容可填的项目,应注明“无”。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