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北京大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各支部:

根据团市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费收缴及有关情况自查工作的提示》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北京大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全体北京大学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交纳团费,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0.2元。其中2023年新入学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团员需交纳2023年下半年共6个月的团费,每人总计1.2元;2024年夏季毕业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团员需交纳2023年全年及2024年上半年共18个月的团费,每人总计3.6元;其余团员需交纳2023年全年共12个月的团费,每人总计2.4元

2. 特殊情况: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缴纳方式

  各支部团支书收齐本支部的团费,在4月6日(周六)下午17:00前:1)扫描附件一中的二维码上交本支部团费,需备注“支部名称+团支书姓名+缴纳团员总数”;2)填写附件一表格,将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支部名称+缴纳团员总数+是/否缴齐”,发送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

三、联系方式

  twzzb@law.pku.edu.cn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