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新团员工作的规定(2023年9月)
时间:2023-10-12 来源:作者:
为深入贯彻团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团员发展工作原则,规范优化发展流程,在持续提高队伍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学院团员规模稳中有增,根据北京团市委、校团委文件要求,经学院团委书记会议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现就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发展团员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工作对象
1. 一般标准。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 具体条件。每学年发展团员工作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仅面向符合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根据校团委下达的对应批次团员发展指标计划,从符合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
二、发展新团员工作流程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规定发展团员,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申请入团
1. 入团申请的提出。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法学院中国籍学生可自愿加入共青团组织,凡志愿加入团组织的学生需首先由本人写书面申请,上交本班团支书,再由团支书上报学院团委。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向团组织表态等。
2. 安排入团申请谈话。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对其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并做好谈话记录。
3. 建立入团人员档案。团支部建立积极申请入团人员的名册,建立入团人员档案,及时记录每位入团申请人的入团工作进展。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在所有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应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2. 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团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团员或党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团支部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3. 教育培养考察。学院团组织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一般不得发展入团。教育培养考察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学院团组织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2)学院团组织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并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内容,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成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三)确定发展对象
1. 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支部委员会应当根据校团委下达的对应批次团员发展指标计划,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防止“唯成绩”、“唯票数”。
支部委员会应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应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后,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及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团委进行预审。
2. 学院团委对发展对象基本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主要预审内容包括:一是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如是否为团支部报备的积极分子,是否参加了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是否广泛听取了多方意见,是否开展了一次综合评价,是否是通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研究确定。二是对其是否符合团员标准进行再确认。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团委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四)办理入团手续
1. 确定入团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指定。入团介绍人应当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介绍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团支部如实汇报,同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2. 填写《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团志愿书》,填写时需严肃认真,应结合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庄重严肃地写出符合个人特点的入团志愿,不能简单机械抄录入团申请书。
3.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发展团员入团,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会上,发展对象须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支部说明的问题;入团介绍人要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要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与会团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4. 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书记会议,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等。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学院团委须将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报校团委备案。
5. 向校团委组织部递交材料。在完成以上入团流程后,学院团委按校团委通知上报有关材料,校团委核实无误后会统一组织为团员证加盖钢印。
(五)入团后工作
1. 支部谈话。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入团的决议通知本人,并召开团员大会郑重宣布。未被批准入团的,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2. 入团仪式。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入团仪式可以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 做好团籍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团支部应做好被批准入团青年的团籍管理工作,及时将新团员信息录入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做好团员注册工作。新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学院团委应及时将新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和《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由学院学生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三、入团志愿书填写注意事项
1. 严格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
2. 贴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3. 志愿书开头直接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青团”。
4. 联系个人实际谈入团动机、对团的认识、为争取入团所做的努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等。
5. 支部大会决议由团支部填写,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总体评价、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表决方式和表决的结果。
6. 无内容可填的项目,应注明“无”。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