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学生党团班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2020、2021、2022级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学校、学院关于党、团、班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各党团支部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任期均为一年,本学期应换届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为:21、22本硕博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20本、博的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规范各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学院党委、团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做出如下说明:

 

一、职位设置

1、党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分工负责党支部事务。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4人。

2、班委会可设置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也可以根据本班级需要,自行设置班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7人。

3、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已当选党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擅自退出;如确有特殊情况或者需要,必须经本班班主任同意和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出、改选。

4.党支部委员不得兼任班团职务,但是鼓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者班长兼任团支部委员会委员。

 

二、换届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的换届应于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二者的选举大会可以同时进行。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硕博相关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的换届选举大会请于2023年9月24日(周日)完成,各班先进行班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团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并须将具体时间、地点提前3报团委组织部,以便院团委组织部统筹整体监督工作。为方便各支部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各支部推优入党选举与党团班换届大会同时举行

 

三、选举相关程序及要求

1、党、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民主集中制,先投票选出委员3人,然后当选委员进行民主分工,本支部或班内所有党员或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均有投票资格并且原则上都应当参与选举投票;班委会选举实行民主投票制,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本班内所有成员均有投票资格并且原则上都应当参与选举投票。

2、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的党员、团员同学,均有资格报名成为党、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的本班同学,均有资格报名成为班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的候选人名单由原团支部和班委会根据班内成员自荐和他荐结果,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为更好的落实学校、学院“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要求,建议各团支部书记职务由党员同学担任。

3、选举由原党支书、团支书、班长主持,应邀请本班班主任和团委组织部监督人员参加。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党支部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4/5,否则选举结果无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团支部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团员的2/3,否则选举结果无效;班委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当达到本班总人数的2/3,否则选举结果无效。

4、候选人竞选应当发表3-5分钟的竞选演讲,演讲顺序由各支部、班级自主决定。

5、投票完成后,由监票和计票人员当场唱票、统计,并宣布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6、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督员。

7、选举须有院团委组织部监督人员在场全程监督。

8选举结束后,由全体成员会议主持人将《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报告表》(附件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报告表》(附件二,包括团支部委员名单及团小组组长名单)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班委会换届选举报告表》(附件三)填写完整、签名齐全并扫描成电子版,以及将《党团班干部联络表》(附件四)中的党团班干部联系方式填写完全。

请将邮件标题命名为 班级名称+党团班换届选举报告表,于会议结束当天发至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

9、选举结果报至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后,经审核选举流程及公示选举结果无异议后下发任命文件,选举结果方能生效。

 

四、 其他事项请参照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相关规定。

 

五、联系人:

团委组织部 twzzb@law.pku.edu.cn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