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2023年本科新生各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组建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2023级本科新生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学校、学院关于团组织、班级建设的相关规定,法学院2023级本科各班应于近期组建团支部和班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任期一年。为更好地规范各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工作,加强学院对基层团组织、班级工作的指导,学院团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做出如下说明:

 

一、职位设置

1、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分工负责团支部事务。团支部下设团小组,团小组以1—2个宿舍为单位组建,每个团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所在团小组事务。

2、班委会可设置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职位,也可根据本班级需要,自行设置班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7人。

3、经选举产生的团支部和班委会任期为一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已当选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擅自退出;如确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须分别经本班班主任同意和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出、改选。

4、鼓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班长兼任团支部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时间

1、2023级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工作原则上应于8月31日之前完成

2、2023级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工作可以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同时进行,首先进行班委会成员选举,随后进行团支部委员选举。

 

三、选举相关程序及要求

1、2023级团支部委员的选举实行民主投票制。先投票选出委员3人,随后当选委员进行民主分工。

本班所有团员(含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均有投票资格并且原则上都应当参与选举投票。

凡未受过处分的共青团员均有资格报名成为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正式的候选人名单由班主任根据支部内成员自荐和他荐结果,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2023级班委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民主投票制,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本班所有成员均有投票资格并且原则上都应当参与选举投票。

凡未受过处分的本班同学均有资格报名成为班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的候选人名单由班主任根据班内成员自荐和他荐结果,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3、选举由临时联络人/班主任主持,应邀请本班班主任参加。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团支部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的2/3,否则选举结果无效;

班委会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当达到本班总人数的2/3,否则选举结果无效。

4、候选人竞选应当发表3-5分钟的竞选演讲,演讲顺序由各班自主决定。

5、投票完成后,由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当场唱票、统计,并宣布选举结果。同一职位的竞选者中票数最多的一人或数人当选。

6、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7、选举结束后,由全体成员会议主持人将附件一《班委会组建报告表》和附件二《团支部组建报告表》(包括团支部委员名单及团小组组长名单)填写完整、签名齐全并扫描成电子版,以及将附件三《团班干部联系表格》中团支部和班委会人员的联系方式填写完全、准确。

请将邮件标题及三份附件标题命名为“2023本科X班团支部/班委会组建报告表”,于会议结束当天发至团委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
8、选举结果报至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后,经审核选举流程及公示选举结果无异议后下发任命文件,选举结果方能生效。

 

四、其他事项请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相关规定。

 

五、联系人

院团委组织部 黄奕扬 15770090696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