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来源:作者:
法学院各支部:
为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法学院团委将依托“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完成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进度安排
(一)毕业标注
各单位须于6月20日前完成所有2023年毕业团支部的毕业标注工作。团支书可以登录支部账号,选择“我的团员”即可完成对相应团员的登记。全体学生团员都于2023年毕业的团支部,毕业年份直接标注为“2023年”;仅部分学生团员于2023年毕业的团支部,则标注为“毕业年份不统一”,再单独标注该团支部中的2023年毕业学生团员。
(二)转接申请
7月10日前,确保全部“非升学”毕业学生团员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8月25日前,确保全部“升学”毕业学生团员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二、转接工作指引
请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仔细阅读附件一,指导毕业学生团员做好转出工作。按照学生团员转入组织所在地区,分为“京内”和“京外”两种。
总体流程如下图:
(一)升学
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录取学校的团组织;对于继续在本校读研的毕业生,各单位应在新学年新生转接工作正式开始后,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上尽快创建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审核接收其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
优先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若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则转接至县级团组织建立的“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流动团员支部)”;如工作单位及单位所在街道团组织均无法转入,可转入户籍所在地。
(三)出国(境)学习研究
团组织关系按要求保留在北京大学,须于毕业离校出国前向院系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各院系自行留存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北京大学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信息表》(附件二),于7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并将团员转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大学出国(境)学习研究支部”(ID:3013071)由校团委集中管理。
(四)出国(境)工作
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五)参军入伍(含涉密单位)
只能由毕业学生团员所在团支部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且必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申请发起后系统会自动处理,将其纳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无需再行操作。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请各单位组织采集参军入伍(含涉密单位)团员信息,并填写《参军入伍(含涉密单位)毕业学生团员信息采集表》(附件三),于7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
(六)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
优先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毕业学生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 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团员支部)”。若确有困难,也可转接至“中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大学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支部”(ID:3031355),保留团组织关系不超过6个月,落实就业去向后及时转出。
(七)延迟毕业
按照学校学籍异动相关规定,应转接至毕业时间为延迟后毕业年份的团支部,根据实际毕业情况进行后续处理,并完成转移原因为“系统内部转移-延迟毕业”的转移操作。
三、线下工作相关要求
对于需要开具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的毕业学生,可以先自行下载、填写附件四、附件五,由团支书汇总合并附件四、打包附件五后在8月25日前提交至组织部邮箱twzzb@law.pku.edu.cn,学院团委办公室将在统一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团支书统一反馈给毕业学生。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团委组织部
联系邮箱:twzzb@law.pku.edu.cn
附件一:“北京共青团”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业务操作说明
附件二:北京大学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信息表
附件三:参军入伍(含涉密单位)毕业学生团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四:关于申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情况说明
附件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