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参选资格及报名办法【研代字2019第6号】
时间:2019-05-09 来源:作者:
一、执委会主席参选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执委会主席选举: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有力,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北京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学习成绩优良。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五)保证在任期间无长期离校事由(学校假期及法定假期除外);
(六)其他主席候选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执委会主席参选报名办法
请有意参选法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主席的同学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并于2019年5月7日(周二)至2019年5月11日(周六)17: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凯原楼201室),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邮箱pkulpu2019xwh@163.com,邮件须以“主席报名-姓名-年级-班级”为标题。
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九届执行委员会主席选举规则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学院学生工作网”随时公布,请予以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