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征集通知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讨论,于2010年4月重新修订了《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在团支部推优入党的基础上,拓展了推优入党方式,完善了推优监督机制,保障了推优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法学院团委现就该实施办法面向全院团员青年征集意见,希望集思广益,请各位团员青年积极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反馈到院团委组织部邮箱: pkulawtwzzb@126.com。意见征集时间为5月5日至5月23日。新的《实施办法》经最终修订并报请院党委同意后,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


附件: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2010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