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级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组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学校、学院关于班、团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法学院2010级各班级应于近期组建团支部和班委会,任期一年。为了更好地规范各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工作,加强学院对于基层班团组织工作的指导,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做出如下说明:
  一、职位设置
  1、团支部可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协助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2、班委会可设置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职位,也可以根据本班级需要,自行设置班委会组成人员。
  3、经选举产生的团支部、班委会任期为一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已当选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擅自退出;如确有特殊情况或者需要,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须分别经本班班主任同意和院团委/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出、改选。
  二、选举时间
  2010级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工作可以通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同时进行,先进行班委会成员选举,之后进行团支部委员选举。选举大会应该在院团委组织部规定的选举周内在相应地点进行,并由各班联系人将具体时间提前3天报院团委组织部,以便院团委组织部统筹监督选举工作。
  三、选举相关程序及要求
  1、2010级团支部委员的选举实行民主集中制,先投票选出委员3人(或4人),随后当选委员进行民主分工。本班所有团员(含28岁以下即保留团籍的党员)均有投票资格并且原则上都应当参与选举投票。凡未受过处分的共青团员均有资格报名成为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正式的候选人名单由原团支部联络人根据支部内成员自荐和他荐结果,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和本班班主任老师协商确定。为更好的落实学校、学院“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要求,建议各团支部书记职务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
  2、2010级班委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民主投票制,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本班所有成员均有投票资格并且原则上都应当参与选举投票。凡未受过处分的本班同学均有资格报名成为班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的候选人名单由原班级联络人根据班内成员自荐和他荐结果,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和本班班主任老师协商确定。
  3、选举分别由原团支部、班级联络人主持,应邀请本班班主任和院团委组织部监督人员参加。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团支部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的4/5,否则选举结果无效;班委会选举大会的参与人数应当达到本班总人数的2/3,否则选举结果无效。
  4、候选人竞选应当发表3-5分钟的竞选演讲,演讲顺序由各班自主决定。
  5、投票完成后,由监票和计票人员当场唱票、统计,并宣布选举结果。团支部委员按得票多少顺位当选;班委会同一职位的竞选者中票数最多的一人或数人当选。
  6、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督员。
  7、选举须有院团委组织部监督人员在场全程监督。
  8、选举结束后,原团支部联络人、班级联络人分别填写团支部组建报告表和班委会组建报告表(附后),请务必详细填写当选人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宿舍电话、电子邮箱,并在会后将表格交给组织部监督人员。
  9、各班请于9月24日之前完成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工作。
  10、选举结果报至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后,经审核选举流程及公示选举结果无异议后下发任命文件,选举结果方能生效。
  四、其他事项请参照团章和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相关规定。

  联络人:侯 乐 15120091374 
      杨梦瑶 15210573674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
附件1: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团支部组建报告表
附件2: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班委会组建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