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博士生和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4-06-12 来源:作者:
法学院全体博士生同学及各位辅导员: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我校选拔推荐辅导员和博士生挂职锻炼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挂职单位及岗位
挂职单位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期间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锻炼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1、申请:有意挂职锻炼的博士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和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有意挂职锻炼的辅导员须征得本院党委或主要负责人的同意。申请人需填写
北京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登记表
,于6月15日17:00前提交至学工部。法学院博士生须同时填写
法学院学生赴外挂职承诺书
,于申请签章之时提交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凯原楼210)。
2、 报名:获准申请挂职锻炼的人员应于6月10日—6月18日12:00前登录“2014年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
http://211.153.18.50:8089/SGB/)报名。
3、资格初审。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4、学校审查。6月20日—6月24日,学校审查并报送材料至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挂职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学习和工作,按照要求全程参加挂职,不得中途退出。
六、联系人
学工部:胡扬赟 62751274 艺园303室
王明慧 62753595 艺园304室
法学院:史 诗 62755375 凯原楼210室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备注:通知内容及报名办法详见宣教之窗
http://xjc.bjedu.gov.cn/tabid/215/InfoID/14807/frtid/40/Default.aspx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我校选拔推荐辅导员和博士生挂职锻炼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挂职单位及岗位
挂职单位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期间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锻炼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1、申请:有意挂职锻炼的博士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和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有意挂职锻炼的辅导员须征得本院党委或主要负责人的同意。申请人需填写


2、 报名:获准申请挂职锻炼的人员应于6月10日—6月18日12:00前登录“2014年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

3、资格初审。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4、学校审查。6月20日—6月24日,学校审查并报送材料至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挂职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学习和工作,按照要求全程参加挂职,不得中途退出。
六、联系人
学工部:胡扬赟 62751274 艺园303室
王明慧 62753595 艺园304室
法学院:史 诗 62755375 凯原楼210室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备注:通知内容及报名办法详见宣教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