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使用制度
时间:2009-02-09 来源:作者:
1、法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由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法学院各班级、年级、党支部、团支部、团委各部门、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活动可以向法学院团委申请使用学生活动中心。
2、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可预约的时间段为每天8:00—22:00(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不可使用)。可预约时间以两周为限,即可以预约本周及下一周的时间。
3、预约人在预约前须在法学院学工网(常用下载)上或者到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查看预约信息,确认所希望预约的时间段中没有其他预约人预约时,方可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须向法学院团委申请并填写学生活动中心预约审批表,进行登记。经核准盖章后,预约方可生效。
4、为保证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秩序,按照预约顺序,预约在先者具有优先使用权。
5、如变更预约时间,须向法学院团委申请撤销原预约,重新填写学生活动中心预约审批表,登记预约。
6、预约后,预约人在使用学生活动中心时,需持学生活动中心预约审批表到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值
7、预约人在使用学生活动中心时必须遵守预约时间,按时开始使用,不得拖延使用,以免影响其他预约人开展活动。
8、预约人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过程中:
(1)不得张贴不易清理的海报等宣传物;
(2)不得随意悬挂、粘贴各种装饰物;
(3)应爱护中心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9、预约人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后,须负责对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清扫和整理:
(1)清扫地面;
(2)擦净黑板、白板;
(3)将桌椅整齐的摆放回原位;
(4)关闭灯光及各种设备,并将借用的设备及时、安全的归还给相应部门。
若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发现使用后卫生或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将直接由预约人承担责任。
10、 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模拟法庭的预约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预约人预约和使用记录,并作为以后批准预约人预约申请的重要参考。
11、 为保证法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权对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做出调整,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