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代表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在这三十年中,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作为中央最早开辟的“突破口”,充当了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排头兵,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厦门每年平均的经济总量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率,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真实写照。

为切身体会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深入调研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路与方法,增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决定组织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代表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面向全院同学公开报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初定2009210日——2009214日(216日开学),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实践团成员的具体安排进行微调。

二、实践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

三、团队组成

实践团共计由16人组成,面向全院同学公开报名。

四、报名和选拔原则

现在读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均可报名。

选拔将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基层班团建设、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同学,并将综合考虑该同学所具有的代表性。同时,本次实践团的成员将着重考虑基层团支部的优秀代表。

五、费用安排

最终将由实践地和学院负责实践的大部分费用,由实践个人负责部分费用(预计约500-600元)。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即日起,请有意愿参加本次实践活动的同学下载附件中的《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代表寒假社会实践报名表》,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后,请将电子版报名表于20081225日晚2400之前发送至lawshsj2009@126.com,并于同样的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报名表(需由所在团支部的团支书签署团支部意见)交至法学楼5118团委办公室。

如有问题,可联系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部长胡超(13810750964)。

 

报名表: upload/2008_12/08121915291650.rar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