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若干事项的通知

关于成立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大会将于200863号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召开,会议将总结研究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

为了保障换届选举的公平、民主、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相关制度,特成立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和主持本次选举。

选举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  王桔               法学院团委书记

副主任:路姜男            法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

副主任:傅建省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秘书长:史诗          法学院团委副书记

委员:  常磊(07级法学博士) 李倩(07级法学硕士)

     程诗鸿(06级法律硕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委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08年5月21日

 

 

 

 

 


关于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安排

一、选举时间安排

1、5月22号—5月27号,代表报名时间。

2、5月22号—5月27号,候选人报名时间。

3、5月28号—6月2号,确定代表并公示(报名超出限额的班级将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下通过特别程序产生会议代表)

3、5月28号—6月2号,候选人公示及候选人宣传时间。

4、6月3号,晚7点,模拟法庭,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

请各位有意参选的同学到法学院学工网下载报名表 upload/08052112495364.rar ,并在527号之前报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法学楼5118办公室)。

请有意担任代表的同学与选举委员会委员李倩联系:

电话:62764174,52762297       13581824828

邮箱:liqian19861986@sina.com

 

二、候选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者,有权竞选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1、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包括各年级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

2、未受过学校处分,所有课程均及格,无补考记录。

3、候选人不得担任代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选举委员会:李倩  627641745276229713001078780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代表产生办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将于200863日(星期二)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召开,正式代表人数共31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之上,并报法学院团委批准,现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10506级法律硕士代表人数分别为7人和6人,共13人。

20607级法学硕士代表人数分别为6人,共12人。

3050607级法学博士每一年级各2人,共6人。

代表来源根据每一年级的人数尽可能平均分配到每个班级。有意担任此次大会代表的同学请向选举委员会报名(邮箱:liqian19861986@sina.com)。

截至到52724时,如果报名人数等于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会议代表;如果报名人数少于规定名额,则直接产生会议代表,缺少的名额视为弃权。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则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下通过特别程序产生会议代表。

528号至62号为代表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最终代表确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归选举委员会所有。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规则

为保证选举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保障各候选人平等参与选举的正当权利,制定如下规则:

1、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出席大会,选举方为有效。会议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人投票。会议代表出席会议必须出示学生证,并在会议记录中签到。若出席会议的代表少于全体代表三分之二,选举无法有效进行,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并报法学院团委通过并备案。

2、候选人演讲时间第一轮为八分钟,回答代表提问时间为5分钟。如有第二轮选举,则演讲时间为5分钟,代表提问时间为3分钟。

3、若候选人为两人以上,则第一轮得票超过与会代表半数即当选;若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则得票最多之两人再进行五分钟演讲,由大会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多者即当选。若第二轮两人票数相等,由两人分别进行三分钟演讲,之后进行大会第三轮投票。若第三轮两人票数相等,则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并报法学院团委通过并备案。

若候选人为两人,则得票多者即当选,但得票数不得低于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一。

若候选人为一人,由代表投信任票,票数超过与会代表半数的,则当选。

若没有候选人,则由选举委员会协调决定,报法学院团委通过并备案。

4、大会应当在代表投票后当场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本规则解释权归选举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