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改组选举通知

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改组选举

 

2007年是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决胜之年,奥运志愿者工作也已成为今明两年首都高校共青团的中心任务。为更加全面、有效、规范地推进北大奥运会志愿者工作,更好地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奥运会志愿者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院团委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完成自身的改组选举工作。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改组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

1、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3/4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会员代表大会次数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法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并报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审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

会员代表由会员推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会员人数的1/10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现拥有注册会员70。我协会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由半数以上的会员参加投票,选举出构成不低于15人的会员代表大会。由选举出的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享有权力、并履行职责。

 

二、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的选举

1、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减少理事会次数的,须经院系团委批准同意并报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秘书长等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的选举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我协会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其决议选举出理事会成员。基于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实际情况,决定理事会共由 人构成。

 

三、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的选举

1、会长、副会长

会长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监督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上述工作,并负责报送本协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跟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沟通联系。

2会长、副会长的选举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一名。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院系团委审查并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我协会将召开理事会,通过其决议选举出会长、副会长。

 

四、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举

1、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事务由其秘书长负责主持。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举

法学院协会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任期为一年。其中秘书长须报法学院团委审查并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我协会将召开理事会,通过其决议选举出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安排:

 

会议

时间

地点

内容

会员代表大会

2007-3-23

学生活动中心

选举第一任理事

理事会

2007-3-23

学生活动中心

选举产生第一任会长、副会长,聘任第一任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7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