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05[4]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倡议,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发展,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063月起,恢复北京大学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中的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专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

一、    课外体育活动是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课外体育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内、外参加的除体育课以外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性鲜明,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具有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补偿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3、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指定性体育活动和自主性体育活动。指定性体育活动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活动,如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等。自主性体育活动是指主动参加诸如体育专项协会、体育竞赛、体育裁判员培训等校内外体育活动。

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

1、参加对象:校本部自20059月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学期选修体育课的学生活动内容可进行体育课内容的复习和预习,学期未选修体育课的学生,自主选择活动内容。

2、活动时间:

1)早操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早6:30~7:30

2)课余体育锻炼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6:30~22:3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8:00~22:30,冬季课余锻炼(111日至次年31日)结束时间为2100

3、活动地点:

1)早操开放场地:五四体育场(包括田径场、篮球、排球、网球等室外场地);第二体育馆室外场地;第一体育馆室外场地及未名湖沿岸。

2)课外体育锻炼开放场地:五四体育中心室内外场馆、第一、二体育馆室外场馆、理科楼群地下教学区。以上所有地点均包括对外开放场馆。

4、管理办法:

1)要求早操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课外体育锻炼时间不少30分钟,学生持“校园一卡通”参加体育锻炼,进出场馆时刷卡考勤。

2)在每学期的第2~16周对学生进行考勤,早操按每人每周1次要求,学期累计考勤15次;课外体育锻炼按每人每周考勤2次要求,学期累计考勤30次。学生学期考勤早操累计次数少于15次或课余体育锻炼少于30次时(早操可以代替课外体育锻炼,课外体育锻炼不能代替早操),选修体育课学生因课外作业不足而不能获得本学期体育学分,需要重修;未选修体育课学生不具有参加学校各项评优资格。

三、鼓励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专项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等。包括(1)由体育部举办的学校传统竞赛或体育活动,如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等。(2)经体育教研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批准,由体育专项协会举办的各类结合本专项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3)由体育教研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组织的校际体育竞赛或大型社会体育活动。

对于以上不同层次的体育活动,鼓励措施如下:

1、参加校内体育竞赛和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3/赛事。

2.参加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5/赛事。

以上措施的实施统一由体育部群体教研室核定。

四、组织落实:

本实施方案由体育教研部负责实施,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协助执行。

1课外体育活动由体育教研部主要负责,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和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协助组织。各院系、单位体育委员和专项体育协会需在相应部门指导下贯彻实施工作计划。

    2早操作为课外体育活动规定内容,由体育教研部制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3课外体育锻炼采取规定参加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项体育协会、课外技术辅导。学生的锻炼时间要求达到规定的出勤次数。凡有组织的规定项目,可由体育教研部安排专项教师指导并有固定的时间和提供必需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保障。

    4、学校体育文化节是以院(系、所、中心)为单位参加的全校性体育活动,每年4~5月举行,体育文化节突出校园文化的特点,活动内容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展示个人风采的机会。

5校际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活跃校园文化、塑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平台。校际运动竞赛包括北京市、全国及国际间以单项锦标赛、邀请赛、对抗赛等形式不定期举行,须由体育教研部或校团委组织、批准方可参加。

 

      教务部          学生工作部         体育教研部

                                 200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