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优秀学员评选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团校优秀学员评选办法(试行)
     (2010年5月修订)
为深化团组织对青年团员的引导作用,促进团校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团校学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学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总结经验,树立模范,在团校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评优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道德与理论素质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3、注重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切实履行团员义务,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关心、帮助他人;
(二)团校课程学习方面
1、遵守团校纪律,在团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修满当期团校要求的全部必修学分和一定的选修学分;
3、准时参加团校的课程和活动,积极参与发言,认真完成学习心得体会;
4、能积极实践在团校的学习所得,在学习生活中起到一定得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三)专业知识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
2、热爱本专业,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办法
1、每期团校分4个班级,共评选优秀学员10名;
2、优秀学员的评选采取自行申报和团校秘书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3、团校4个班级采取自行申报,民主考评的方式,各推举2名优秀学员。各班联络员应组织召开优秀学员考评大会,根据优秀学员考评办法,公正评比;
4、团校秘书处通过综合考察学员学分完成情况、出勤率、课程参与的积极程度等因素,另推荐2名优秀学员;
5、院团委将对优秀学员进行综合认定,最终对获奖学员名单予以公示。
三、优秀学员奖励机制
1、团校结业典礼将对优秀学员予以表彰;
2、法学院团委将向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学员在参加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等活动时可获得优先考虑。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