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精神,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学习优秀志愿者,增强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构建和谐校园、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更大贡献,校团委决定启动北京大学2007-2008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工作,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团发[2008]34号)的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我院评优推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1、集体奖项:优秀团支部(推荐3个)

 

2、个人奖项:共青团标兵(推荐1人)

十佳团支书(推荐1人)

优秀新生团支书(07级本科生,推荐1人)

优秀团干部(推荐2人)

优秀团员(推荐5人)

 

二、评选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团支部

评选标准:

1.      组织建设方面,团支部组织健全,机构合理,作风过硬,凝聚力强,组织生活能正常进行;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团员队伍建设好,支部具有较强的合作能力和凝聚能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整体素质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

2.      学术实践方面,能结合院系的专业特点开展活动,引导广大团员参与学校的各项学术评比活动,如:在北京大学“挑战杯”――五四青年科学奖竞赛活动中获奖的集体可以酌情加分;积极带领支部团员进行社会实践(有书面汇报材料),积极参与奥运志愿服务和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支部显现出参与校园乃至社会建设的热情;

3.      工作创新方面,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工作,并在全校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经验;经常针对时事热点开展团日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与时俱进,在本年度的各次主题团日活动中体现出创新特色;

4.      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能形成文字,且资料保存完好;

5.      重视团支部能力建设,在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合作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申报材料要求:

各参评支部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向法学院团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和总结材料。

 

(二)共青团标兵

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      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在专业课的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      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      在团的组织中担任骨干工作,并为所在院系和学校的各项共青团工作有突出贡献,同时有可供推广借鉴的经验,能在广大共青团干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      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      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

7.      有奥运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材料要求

1.      欲参评的团员首先向所在支部作自我推荐;

2.      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该候选人是否符合要求并经过班主任确认之后由推荐支部写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生效);

3.  向法学院团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和推荐材料。

4.     申报“共青团标兵”的同学应在申报表上注明如落选是否参评优秀团干部。

 

(三)“十佳团支书”、“优秀新生团支书

 

“十佳团支书”、“优秀新生团支书”是为表彰各基层团支部书记在去年各项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从广大团支部书记中树立起标兵形象,将其有创新特色的团支部工作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以此将基层团支部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十佳团支书”将在全校范围内的团支书中推选产生,“优秀新生团支书”将在2007级各团支部书记中推选产生。

 

“十佳团支书”评选标准:

1.      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举止文明,尊敬师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明确团支部书记的权利与义务,认真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顾全大局,按时按质地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有优良的专业知识水平,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      在开展各项支部活动中有创新意识及成果,其中的特色经验可以向全校支部推广;

5.      了解支部各团员的情况,能积极与同学们沟通,并能及时发现问题,为同学排忧解难。

6.      有奥运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优秀新生团支书评选标准:

优秀新生团支书2007级各团支部书记中产生:

1.      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顾全大局,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能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有务实创新、勤恳负责的工作作风;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课成绩优良(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      在本支部的各项团队活动中体现出创新意识,善于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有值得全体新生团支书学习借鉴的工作经验;

5.      在帮助本支部成员顺利实现新环境的适应和自我调整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在本年度各项工作中,所在支部表现出色。

 

申报材料要求:

1.      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本支部支书是否符合要求,经班主任确认后由推荐支部写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生效);

2. 向法学院团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和推荐材料。

3. 申报“十佳团支书”、“优秀新生团支书”的同学应在申报表上注明如落选是否参评优秀团干部,若参评,则该名额记入院系优秀团干部总名额。

 

(四)优秀团干部

 

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      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在专业课的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      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工作,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      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      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申报材料要求

1.      经团支部动员后,在征求 班主任老师意见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并由支部写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生效);

2. 向法学院团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5)和推荐材料。

 

(五)优秀团员

 

评选标准:

1.      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      文明生活、健康成才,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      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      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a)      在奥运志愿服务中、在校和各基层单位的各次团日工作中热心参与并有积极贡献作用的同学;

b)      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本支部的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如宣传、文艺、体育等方面。

 

申报材料要求

1. 经团支部动员后,在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并由支部写出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生效);

2. 向法学院团委提交申报表(见附件6)和推荐材料。

 

三、申报表及材料提交时间:

请有意参评的同学按照以上各奖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准备,并于 2008年11月13日 (周四)下午5:00前将材料交至旧法学楼5118团委办公室。

如有任何问题可致电:62752604 进行咨询。

评优通知附件: upload/2008_11/08111009168580.rar

 

 

                                  共青团北京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