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就业办关于选拔推荐在校生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项目的通知

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同学:

  

  我院现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知,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我院接收若干名法律实习生。就业办现将相关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我院在读同学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已毕业学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我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选拔推荐工作。

  请有意向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同学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提交:

  (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个人成绩单;

  (4)其它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申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申请人发送至邮箱62757816@law.pk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姓名”;由于假期期间无法线下接收材料,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请申请人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211室,史老师收,010-62757816”,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快递单号。

  注:提交至就业办的《报名推荐表》纸质材料中“导师意见”栏应完成填写。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在校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报到

  报到时间等待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部门和我院共同负责。实习生由用人单位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校生如有关于该项目的相关问题,请咨询:62757816@law.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