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请有意向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同学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提交:

  (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附件一);

  (2)《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附件二);

  (3)个人简历;

  (4)个人成绩单

  其中:材料(1)(2)(3)(4)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就业办公邮62757816@law.pk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姓名”; 材料(1)(3)(4)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快递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211室,史老师收,010-62757816”,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快递单号。

  经择优选拔确定获得院校推荐资格的同学,请等待就业办后续通知,按照要求录制自我介绍视频发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法学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