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公告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融合发展,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相关实习信息、我院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请有意向报名的北大法学院在读同学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17:00前提交①《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②《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和③个人简历的电子版材料(①②详见相关附件),其中材料①和材料③需要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请提交至法学院就业办(凯原楼211室),电子版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姓名”,附件主题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姓名+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简历”,发送至62757816@law.pku.edu.cn。

(二)资格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对我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在校获得奖励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接收实习手续。办理手续时,拟接收人选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推荐实习生的日常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法律实习生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联系人:傅老师 史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57816

联系邮箱:62757816@law.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