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公告

一、接收岗位

  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6年5月至10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4月6日(星期三)前提交《报名推荐表》及个人简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提交至法学院就业办(凯原楼211),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最高法院法律实习生-姓名”并发送至pkulawjob@yeah.net。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四、实习期间,实习生不解决住宿,免费在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等服务设施。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