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三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除外)、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可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住宿自理。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11月16日(星期三)前提交《报名推荐表》及个人简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提交至法学院就业办(凯原楼211),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最高法院法律实习生-姓名”并发送至pkulawjob@yeah.net。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三批)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法学院就业办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