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律院校合作交流,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拟面向高等法律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17年7月至12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5)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
三、报名程序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6月19日(星期一)16:00前提交①《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②《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和③个人简历的电子版材料,其中材料①和材料③需要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请提交至法学院就业办(凯原楼211),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姓名”并发送至pkulawjob@yeah.net。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生报名登记表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由我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办理或行政事务有关辅助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联系人:侯乐 郭幸芝 62757816
                      法学院就业办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