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的规定》的说明

各位同学:
  近期,我们发现有个别同学因未严格遵守法学院关于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相关规定而影响实习学分认定的情况,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毕业实习申请时间
  毕业实习应当在学校校历每学期第一周、第九周、第十六周申请。原则上实习申请应当在实习实际开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实习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实习实际开始后八周内,逾期提交将不予审批通过。
  注:选修法律诊所(北京大学诊所式法律实验教学中心)课程作为毕业实习,也应统一遵守上述关于申请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毕业实习时长
  根据《规定》,毕业实习总时长应不少于4个月,且至少有一个单位的实习应连续达到3个月以上(含),在一个单位连续实习不满1个月的,不计为实习。毕业实习申请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毕业实习时长,教务办公室和就业指导办公室会将严格审核。
三、关于实习计划书的撰写  
  根据《规定》,毕业实习单位为《实习单位名录》外的机构或部门,需要同时提交《毕业实习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应当详实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介绍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实习期间每周工作计划等,但工作内容一定应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
四、关于毕业实习申请方法
  实习申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学院不接收同学个人提交实习申请。除纸质版申请材料,各班班长还需提交本班电子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实习信息统计表》至教务办公室邮箱gfxy5@pku.edu.cn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公邮62757816@law.pku.edu.cn,电子版信息应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以便学院审批备案。
五、关于毕业实习介绍信回执提交时间
  毕业实习介绍信回执应当在毕业实习介绍信开具之后两周以内按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
  完成毕业实习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毕业的必要条件,毕业生未达到学分要求则无法顺利毕业。请各位同学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教务办公室和就业指导办公室会据此严格审批,对于违反规定的同学不予开具毕业实习介绍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法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