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在征求学生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办法》已于2018年6月22日经学生事务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法学院充分结合自身学科特点,深刻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组成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工作小组,开展了《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工作。经过在全院班级、学生代表中广泛调研,形成了《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初稿。初稿形成后,在全院范围内向师生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细则》(第三次修订稿)二稿。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形成《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并报学院办公会通过。
  现将《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全文及附件一:法学院学生学术科研成果加分规则(第六次修订稿)、附件二: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测评加分规则(第六次修订稿)经附件发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11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第三次修订稿,20180919学院办公会通过)
 附件一:法学院学生学术科研成果加分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附件二: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测评加分规则(第六次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