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办理派遣至京内单位手续的重要通知
时间:2017-05-26 来源:作者:
各位2017届毕业生:
接北京市教委通知,2017年将对毕业生派遣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对非北京生源派遣至京内单位做出如下要求:
签就业协议留京工作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去向除国家公务员、党群团组织外,均需取得当年落户接收函才可办理报到证。接收函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即“绿卡”;二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红头文件。落户接收函为毕业生办理留京派遣手续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开具报到证后方可办理落户事宜。因此,非北京生源若申请派遣至京内单位,在未取得落户接收函之前,均需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申请户档暂存学校(即暂缓派遣)。
对于毕业去向已审核的毕业生,就业中心会结合接收函上交情况统一操作,更改学生户档去向,请毕业去向已审核的毕业生自行登录系统核对。
对于毕业去向尚未审核的毕业生,请在就业管理系统上及时将毕业去向更改为暂缓派遣,待取得落户接收函后,再申请户档派遣至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法学院就业办 62757816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62751275
注意:
1、本通知仅针对签就业协议留京工作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若毕业去向是国家公务员、党群团组织,则可以直接选择户档派遣至单位,无须暂缓派遣。
法学院就业办
2017年5月26日
接北京市教委通知,2017年将对毕业生派遣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对非北京生源派遣至京内单位做出如下要求:
签就业协议留京工作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去向除国家公务员、党群团组织外,均需取得当年落户接收函才可办理报到证。接收函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即“绿卡”;二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红头文件。落户接收函为毕业生办理留京派遣手续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开具报到证后方可办理落户事宜。因此,非北京生源若申请派遣至京内单位,在未取得落户接收函之前,均需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申请户档暂存学校(即暂缓派遣)。
对于毕业去向已审核的毕业生,就业中心会结合接收函上交情况统一操作,更改学生户档去向,请毕业去向已审核的毕业生自行登录系统核对。
对于毕业去向尚未审核的毕业生,请在就业管理系统上及时将毕业去向更改为暂缓派遣,待取得落户接收函后,再申请户档派遣至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法学院就业办 62757816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62751275
注意:
1、本通知仅针对签就业协议留京工作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若毕业去向是国家公务员、党群团组织,则可以直接选择户档派遣至单位,无须暂缓派遣。
法学院就业办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