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大学2017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北京大学2017年学生军训工作定于2017年8月16日至8月29日在北京市怀柔学生军训基地举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13日前,参训学生返校;
  8月14日—15日,召开学校和院系军训动员会;
  8月16日,集体乘车前往怀柔学生军训基地;
  8月29日,军训结束并安排参训师生返校
二、参训学生:
  全体2016级本科生(不包括国防生、留学生)以及往届缓训学生,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训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三、学生体检:
  请认真对照《因病“减训”、“缓训、“免训”体检标准参考表》(见附件1),具有既往病史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参训的同学在 5月22日—6月2日持《因病“减训”、“缓训”、“免训”申请表》(附件2)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依照《因病“减”、“缓”、“免”军训申请程序》(附件3)提出申请,并请经过检查确定需办理减免缓训的同学前往凯原楼211办公室登记。
四、学生保险:
  未参加2016—2017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的参训学生,可以选择购买8月份(有效期一个月)学生团体保险,费用为每人16元。保险费用由各班班长统一收齐,于 6月6日前交至凯原楼211办公室。
五、学生事假:
  学生因事不能参加本次军训的,需提交《因事请假、缓训申请表》(见附件3)到相关单位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 6月2日前前往凯原楼211办公室登记并交至新太阳学生中心425办公室。8月16日前无法返校的,可办理请假;8月16日(含)以后无法返校,需办理因事缓训。
六、学生参训费用:
  根据军训服装评标结果,学生军训服装为每人135元(包括迷彩服1套、体能衫1件、夏常裤1件、内腰带1条、外腰带1条、作训鞋1双、领章1副)。此外,学校为每位参训学生免费配发2件打底T恤衫。
  2017年学生军训伙食费标准为22元/人?天。其中,学生本人每天应交伙食费10元,共应交伙食费140元(按14天计算);其余伙食费由学校承担。
请参训学生于 6月9日前在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补充个人信息—>军训信息中进行填写保存,并在 http://cwsf.pku.edu.cn网上缴纳军训服装费和军训伙食费。
七、请往年缓训并于今年参训的同学前往凯原楼211办公室登记。

联系人:
董膑羽 62766089
郭幸芝 62757816

               法学院团委、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一:因病“减训”、“缓训”、“免训”体检标准参考表
 附件二:因病“减训”、“缓训”、“免训”申请表
 附件三:因病“减训”、“缓训”、“免训”申请流程
 附件四:“因事请假、缓训申请表”


附:
          学生军训减训、缓训、免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军训减训、缓训和免训工作,并方便学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在就学期间原则上必须接受军事训练,如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减训、缓训、免训的,须经人民武装部批准,审批材料归入文书档案备案。
第二条 减训,指参训学生减少重体力科目训练;缓训,指参训学生不参与当年军事训练,可延缓至下一年参训;免训,指参训学生不参与军事训练,获得免训资格。
第三条 参训学生为一年级本科生(不包括第二学位学生、国防生及留学生)以及往届缓训学生;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第二章 因事申请
第四条 参训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与学生军训的,可向人民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自返校日起3天内无法到校的,可申请请假;自返校日起3天后无法参训的,应办理因事缓训。
第五条 申请学生须按当年人民武装部下发的军训通知文件要求,提前填写《因事请假、缓训申请表》(附件一),经相关单位和所在院系主管党委副书记批准并签字盖章,向人民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军训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缓训的,须向军训团前线指挥组提出申请。

第三章 因病申请
第六条 具有既往病史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参训的同学,应向人民武装部提出减训、缓训或免训申请。
第七条 申请同学可参照《因病“减训”、“缓训”、“免训”军训体检标准参考表》(附件二),在指定体检时间,到校医院相关科室检查(慢性病患者带以往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军训期间,经医疗组诊断无法继续参训的同学,向军训团前线指挥组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学生填写《因病“减训”、“缓训”、“免训”申请表》(附件三)并附北京大学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交至人民武装部。其他医院的诊断结果须经校医院认定并出具诊断证明。
第九条 人民武装部和校医院确定因病减训、缓训、免训名单。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参训学生在办理减训、缓训、免训时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校本部,医学部可参照执行。

                  北京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