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3-2014学年校设及院设不可兼得类奖学金申请评审通知【9.30更新港专】

法学院全体同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本次奖学金评审包括校设奖学金及院设(不可兼得类)奖学金,不包括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的评审将在本次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即11月)进行,请大家密切关注学院通知。
  请大家认真阅读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严肃对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依照程序完成奖学金的评定与审核。

  本通知正文目录如下:
  一、法学院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二、法学院2013-2014学年奖学金情况介绍
  三、法学院2013-2014学年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日程
  四、法学院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法学院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1.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以及留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可参评国奖);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出国一个学期(含)以上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获得多年制奖学金(唐仲英奖学金、奔驰奖学金、泽利奖学金、明德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蒋震奖学金、优衣库奖学金)的同学不参评;  
  留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专业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认定须依照《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规则》】;
  5.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6.申请有个性化要求的院设奖学金(详见附件《院设(不可兼得类)奖学金情况一览表》)的学生,还需符合相应的个性化要求。

   二、法学院2013-2014学年奖学金情况介绍
  法学院2013-2014学年奖学金包括校设奖学金11项,可奖励学生235人;院设(不可兼得类)奖学金10项,可奖励学生40人。综上,我院不可兼得类奖学金总人数275人,全体参评学生覆盖率约为22%。
   1、  校设+不可兼得奖学金名额(9.30更新港专)   
   2、  院设(不可兼得类)奖学金基本情况简介(9.30更新港专)

  注:奖学金、奖励以及与其他奖助的关系
  校奖学金与校奖学金之间,以不可兼得为原则;
  校奖学金与院设(不可兼得类)奖学金之间,以不可兼得为原则;
  校奖励与校奖励之间,以不可兼得为原则;
  助学金与助学金之间,以可兼得为原则,但有个别特殊要求不可兼得的除外;
  奖学金与助学金之间,以可兼得为原则,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助学金不可兼得;
  以上坐标图主要适用于本次奖学金、奖励的评审参考,对于由学校其他部门或法学院其他通知的奖助项目,并不当然适用。

   三、 奖学金评审日程
 校设及院设不可兼得奖学金评审日程
 
   四、法学院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奖学金的申请
  (1)时间: 2013年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中午11:00之前,逾期不接受申请。 (9:00-11:00,14:00-16:30) 
  (2)申请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通知第一项“评审范围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
  A 纸质版  法学院奖学金申请志愿表
交至凯原楼20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B 电子版  法学院奖学金申请志愿电子登记表
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kulawjx@yeah.net,邮件名和附件均要命名为“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
  同学们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查看评审规则,填报相关院设奖学金志愿时必须满足该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否则将视为无效志愿。如纸质版与电子版填写内容不一致将以纸质版为准。
  ( 14级研究生申请国奖除以上材料外,请一并提交前置学位成绩单

  2.奖学金的评审
  (1)时间:10月8日-24日
  (2)评审机构:法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奖学金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公示与异议等工作。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法学院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
  (3)评审流程:本次奖学金评审无面试环节,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志愿、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以及各项奖学金的要求等评审出奖学金的获奖人选。
  (4)评审规则:(请务必仔细查看,关系到本人志愿填报的顺序问题)
   
 法学院校设奖学金和院设(不可兼得)奖学金评审规则

  4. 填写及提交奖学金登记表
  (1)时间:2014年10月27日-29日下午16:00之前。
  (2)学院之后将通知获奖学生按照各项奖学金具体要求填写和提交奖学金登记表。

   本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有问题,请在办公时间咨询学生工作办公室(62755078)。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