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手续的通知
时间:2005-09-14 来源:作者:
2005——2006年度第一学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北京大学2005——2006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已经开始,本学期的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基本与上学期相同。为了方便同学们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手续,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集中时间统一为同学们办理申请手续。
u 办理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4、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如果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已经有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的盖章,则可以不提供第2项的困难证明);(本科生、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可以在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的网站上下载);
5、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 法律硕士同学如果认为以上材料没有全面的反映你的经济状况可以另附申请书一份,说明相关情况。
申请学生需携带以上材料于指定时间到5122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除需携带以上材料外,在办理现场还需要填写两份表格: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北京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补充信息表。
本学期9月份,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于2005年9月16日(周五)9:00——17:00以及9月19日(周一)9:00——17:00在法学院5122办公室统一办理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在本学年想要申请助学贷款的法律硕士同学请务必于以上时间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过期将无法办理。如果个别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则仍需在以上两天内办理申请手续,但是9月26日前务必将所有材料补全。
法学院本科生以及法学硕士学生如在其它时间申请助学贷款,请留意本网站的通知,仍可以在其他时段办理申请助学贷款手续
所有同学办理申请手续后,需要经过法学院、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以及中国银行三重审批后才能获得批准,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尽力协助同学们办理申请手续。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