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参加人身保险项目的说明
时间:2005-09-07 来源:作者:
关于2005年参加人身保险项目的说明
各位新生同学: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学校决定委托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全校在校学生(在职学生除外)开设人身保险项目,在2005级新生中全面推行。
保险项目及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保险期限
一年期(从2005年8月新生报到之日起至2006年8月当日 ),可续保。
二、保险种类及赔付金额;
1、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学生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元,
重大疾病包括:
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瘫痪、失明、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外科移植术、严重烧伤、严重头部创伤、慢性肝病、暴发性肝炎、阿尔兹海默氏症、急性脊髓灰质炎、帕金森氏症
2. 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续保无此限制)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20%),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100%给付。最高保险金额为每个学生10万元。
3、一年定期寿险
a.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b. 学生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三、保险费用
投保的学生每年支付保费80元人民币(每位学生的实际保费为160元,其中80元由学校支付)。保费的支付方式为:新生在入学前将80元存入学校指定的个人金穗卡帐户上,在报到之日由校财务部统一扣除。
四、管理机构
学校指定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校医院帮助学生落实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五、本学期学生保险管理办法
2005级新生以及2004级本科生、2004级硕士和博士统一投保,学校将直接在金穗卡上扣除80元保险费,请同学们务必保证金穗卡上有80元可以缴纳保险费;
对于其他各年级学生,上学期已经投保的学生学校将直接在金穗卡上继续扣缴80元保险费,为同学们续保。如果上学期已经投保的同学本学期不愿继续投保,或者上学期没有投保的同学想在本学期投保的同学,请关注本网站的通知,履行相关手续。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