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位法学院同学未经批准组织营利性培训的处理
时间:2005-03-25 来源:作者:
学生工作办公室经调查确认,组织人员系两位法学院学生。根据调查情况,学生工作办公室认为,如果不及时制止,这两位同学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两位同学的行为已经在法学院内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的影响,但由于其行为被及时制止,没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且两人认错态度良好,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了个人检讨,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这两位同学给予了严肃批评并进行了口头警告,特此公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